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主要职责:统筹管理和指导全省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工作,拟订不可移动类文物保护相关工程管理规章和质量标准。负责不可移动类文物保护工程相关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负责建设工程中所涉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核、审批。管理、指导全省考古工作和建设工程中的文物调查、勘探及抢救性发掘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大遗址保护规划和保护工程方案设计、论证、施工、监督与验收。组织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联系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省文物保护利用中心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