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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物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9-019771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局-综合处
  • 发文日期: 2019-03-13 09:3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文物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的通知

各市州文物局(处)、财政局,省直文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预〔2019〕16号,附件1)的要求,为切实增强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支出绩效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开展我省2018年度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估范围

2018年度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

二、评估方式

评估方式:项目单位自评与省财政厅、省文物局现场抽查评估相结合。

单位自评:项目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依据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对项目申报、资金到位与使用、工程招标、验收、项目实施效果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自评。

现场抽查评估: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从2018年度安排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项目中。选取一定比例的项目后,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现场评估。

三、评估内容及重点

1、专项补助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文化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2003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4月1日发布,2003年5月1日起实施)的要求,以及国家文物局对有关文物保护工程各类资质的管理规定。

2、专项补助项目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范围。

3、专项资金使用是否规范:一是项目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安排使用专项资金;调整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的,是否逐级报请省级财政、文物行政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二是专项资金的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重点关注项目管理费是否超标准列支)。

4、专项资金支出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的程序,需要公开招标的是否公开招标。

5、专项补助项目进度是否按核准的计划进行,补助资金是否结余滞留,或者截留、挪用。

四、时间安排

1、自评阶段:

(1)3月15日前,各项目管理单位根据本通知,组织本单位开展自评工作,认真填写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项目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并完成自评报告,报同级文物管理和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形成本地区《自评表》。

(2)3月20日前,各市州文物局(处)对项目单位填报和县市汇总上报的自评表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本地区汇总《自评表》,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连同自评报告一并上报省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的自评表和自评报告直接报送省文物局。

2、绩效评估阶段:3月15日至4月15日,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在审核各市州文物局(处),省直文博单位的自评报告的基础上,委托机构开展现场抽查评估。

五、相关要求

(一)组织要求

各级文物管理和财政部门以及项目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绩效评估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核查、上报等各项工作,积极配合现场评估工作组开展现场评估,确保绩效评估工作优质高效完成。

(二)工作及材料要求

1、项目单位按本通知填写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2),编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

2、对被抽查需要现场评估的单位,须在评估工作组到达现场前,按评估资料清单(附件4) 的要求准备好现场评估资料。

3、请各市州财政局、文物局(处)务必将该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


附件:1.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预〔2019〕16号)

2.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3.××市(州)××国保专项补助项目××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4.2018年度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联 系 人:杨耀武

联系电话:0731-82255134

邮 箱:77177528@.com

联 系 人:龚惠妍

联系电话:0731-85165219

特此通知。



湖南省文物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3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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