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 索引号:430S00/2020-020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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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0-06-18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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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2019年度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资金概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文指〔2019〕6号),安排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0000万元,其中:考古援助60万元,文物保护规划编制450万元,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修缮及展示利用6480万元,三防工程(消防、安防、防雷)1020万元,珍贵文物修复485万元,考古发掘现场保护360万元,陈列展示工程650万元,发掘报告编写45万元,其他450万元。
(二)预算绩效目标
1、项目总体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开展文物保护工作。通过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安排,促进我省文化遗产的保护,从而有利于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与经济结构的调整;通过文物内含的传统文化,教育、影响人民大众;通过营造的文化氛围,促进社区文化环境的提升;最后通过文化景观、传统建筑的保护达到可持续影响的效益;并且不断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专项资金实施期为三年(2019年-2021年),3年实施期内绩效目标:保护好文物本体,实施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项目120余个,加强文物本体安全保护工作,实施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工程项目90余个,挖掘及展示文化内涵,实施博物馆陈列展览项目10余个,抢救性保护文物资源及保护好遗址项目,实施大遗址保护项目20余个,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其他临时抢救性发掘等工作。
2、项目年度目标
2019年度文物保护目标是:保护好文物本体,实施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项目37个;加强文物本体安全保护工作,实施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工程项目28个;挖掘及展示文物内涵,实施博物馆陈列展示工程项目3个;抢救性保护文物资源和保护好遗址项目,实施大遗址保护项目6个;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其他临时抢救性发掘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总额10000万元,2019年4月4日,《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文指〔2019〕6号)下达专项资金10000万元;实际拨付资金与预算相符,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省级文物保护资金项目已使用资金总额3538.50万元,具体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项目内容 |
到位资金 |
已使用资金 |
未使用资金 |
考古援助 |
60.00 |
47.51 |
12.49 |
规划、保护方案编制 |
450.00 |
207.20 |
242.80 |
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修缮及展示利用 |
6,480.00 |
2,573.36 |
3,906.64 |
三防工程 |
1,020.00 |
95.71 |
924.29 |
珍贵文物修复 |
485.00 |
220.12 |
264.88 |
考古现场发掘保护 |
360.00 |
60.00 |
300.00 |
陈列展示工程 |
650.00 |
196.00 |
454.00 |
其他 |
495.00 |
138.60 |
356.40 |
合计 |
10,000.00 |
3,538.50 |
6,461.50 |
项目资金使用相对缓慢的主要原因是文物保护项目以维修和三防工程项目为主,项目从审批立项、资金下达到完成政府采购,流程较长。截至评审日,专项资金支持的文物保护项目已全部启动,其中,部分尚处于项目预算评审或招标阶段(详见下表),待完成采购程序后,可按进度支付一定比例项目资金;部分正在实施,但尚未竣工,按照进度留有约25%的工程款未能支付;部分项目已竣工,但尚未完成结算,按规定留有5%左右质保金。
处于预算评审或招标阶段的项目情况表
金额:万元
序号 |
实施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金额 |
1 |
宜章县湘南起义纪念馆 |
黄沙堡及节孝亭抢险加固工程 |
100.00 |
2 |
吉首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潕溪书院消防工程 |
170.00 |
3 |
保靖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迁陵博物馆及库房安防工程 |
40.00 |
4 |
衡南县文化遗产事务中心 |
宝盖村古建筑群大屋场主体建筑修缮工程 |
100.00 |
5 |
保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岩门古堡寨修缮工程 |
200.00 |
6 |
汉寿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帅孟奇故居消防工程 |
90.00 |
帅孟奇故居陈列展示工程 |
150.00 |
||
7 |
茶陵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晓塘墓地考古发掘现场保护工程 |
100.00 |
8 |
湖南省文物保护利用中心 |
古梅山文化遗存调查 |
50.00 |
9 |
新化县文物管理所 |
杨氏宗祠壁画彩绘保护修复工程 |
190.00 |
10 |
新化县文物管理所 |
杨氏祠堂消防工程 |
90.00 |
11 |
双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新出土珍贵青铜器修复保护项目 |
100.00 |
12 |
双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朱家大院(松翠堂)消防工程 |
280.00 |
13 |
会同县文物管理所 |
会同县粟裕同志故居陈列 |
100.00 |
14 |
靖州县文物局 |
锹里苗寨建筑群之江边苗寨维修(一期) |
140.00 |
15 |
中方县文物管理所 |
江坪村丁氏宗祠保护修缮工程 |
100.00 |
16 |
慈利县文物管理局 |
孙开华故居保护修缮 |
200.00 |
17 |
城步苗族自治县文旅广体局 |
明清苗文石刻群考古发掘现场保护工程 |
100.00 |
18 |
新宁县文物管理局 |
西村坊古建筑群文物本体维修保护 |
200.00 |
19 |
大祥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召伯窑专题调查与研究 |
50.00 |
20 |
安仁县博物馆 |
安仁县欧阳厚均故居(阳古大屋)文物修缮工程 |
400.00 |
21 |
衡东县罗荣桓故居管理处 |
罗荣桓出生地新大屋修缮陈列 |
200.00 |
22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
《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旧址保护规划》编制 |
30.00 |
23 |
宁远县文物保护中心 |
神下李氏宗祠保护修缮工程 |
100.00 |
24 |
桂阳县文物管理所 |
庙下村古建筑群文物本体修缮工程 |
200.00 |
25 |
永兴县文物管理所 |
板梁村古建筑群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第三期) |
200.00 |
26 |
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
文物保护(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 |
200.00 |
合计 |
3,880.00 |
3、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促进专项资金依规使用,提高财政专项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2019年省财政厅会同省文物局修订了《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文〔2019〕12号)。2019年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总体做到了程序规范、突出重点,项目资金经项目单位申报、市县文物及财政部门初审、省文物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向社会公示,并报省文旅厅党组研究、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分管省长审定后下达。同时,要求申报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文物保护项目,必须获得省文物局审核批复的文物保护方案及文物保护项目预算。专项资金下达市县后,具体支出涉及政府采购的,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单位基本能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使用专项资金。
4、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按照“项目管理、合理规划、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的原则,省文物局对2019年度省级文物保护工作做了统筹安排,统一部署,根据市州财政和文物主管部门填报的《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负责组织项目立项的审核、论证、组织编制项目预算及组织实施预算、批复年度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汇总编报项目支出用款计划、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完工后,根据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的《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组织项目成果验收和竣工验收。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全面了解2019年度省级文物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了解资金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实施过程的经验,为以后年度的预算管理以及资金安排提供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过程
1、前期准备
(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0〕3号)文件,省文物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各市州开展绩效自评。
(2)根据湘财绩〔2020〕3号文件,省文物局下发了《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湘文物综〔2020〕8号),对评价范围、评价依据、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进行明确。
(3)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制订方案、评价指标以及对市州报送的自评资料进行审核,进行现场评价。
2、组织实施
(1)项目单位自评:项目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向绩效评价组提交基础数据表和相关资料信息。
(2)绩效评价组审核:绩效评价组通过对项目单位提交的资料查证复核并进行综合分析,评审项目单位的自评打分和绩效报告是否合理合规,对需要修改的地方通知项目单位及时修改完善。
(3)现场评价:对项目单位承担的项目进行抽查,现场抽查审核评价的项目数量和金额均按不低于项目总量的30%的原则随机抽查确定,绩效评价组现场抽查采取检查原始资料查阅、质询、复核等方式进行,记录与评价指标相关信息。本次进行现场评价的项目为长沙市、邵阳市、岳阳市等市州的部分项目,项目金额为3030万元。
3、汇总分析,撰写评价报告
根据市州报送的自评资料并结合现场评价情况,按照定量与定性分析的方法,对2019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主要绩效完成情况
2019年度,在全省各级文物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省级文物得到有效保护,文物安全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项目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其绩效完成情况如下:
(一)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年初预算,2019年计划安排项目74个。根据文物保护项目立项及保护技术方案批复情况,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施和设立结构进行适当调整,实际安排项目71个,项目安排及完成情况如下:
1、安排对外援助项目2个
2019年安排对孟加拉国毗诃罗普尔古城遗址考古、西藏山南市古寺庙壁画数字化采集考古工作2个援助项目,项目已全部完成。
2、安排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项目37个
为加强文物本体保护,2019年全省共安排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项目37个,李朝斌墓等7个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项目已竣工,尚有30个项目正在实施中。
3、安排“三防项目”9个
为加强文物本体安全保护工作,安排“三防”项目9个,项目正在实施中。
4、安排博物馆陈列展示工程项目3个
为挖掘及展示文物内涵,安排博物馆陈列展览项目3个,项目正在实施中。
5、安排考古遗址保护项目6个
为抢救保护新发现文物资源,安排考古遗址保护项目6个,下湾遗址考古发掘现场保护工程项目已竣工,尚有5个项目正在实施中。
6、安排文物的前期规划、方案编制6个
为加强文物保护方案及规划方案编制,实排文物的前期规划、方案编制项目6个,广州军区西湖军垦旧址群保护工程保护方案编制等2个项目已完成,尚有4个项目正在实施中。
7、安排珍贵文物修复项目4个
为加强对珍贵文物的保护,安排珍贵文物修复项目4个,株洲市博物馆馆藏青铜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已完成,其余3个项目正在实施中。
8、安排其他项目4个
根据保护需要,安排其他文物项目4个,项目正在实施中。
(二) 项目质量情况
根据抽查情况,完工的修缮项目,已通过初验合格,长沙市望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实施的“李朝斌墓本体保护与展示利用工程”2019年已竣工并通过初验,项目拟推荐为优质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均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确保项目质量。
(三) 项目进度情况
2019年4月,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文指〔2019〕6号)下达专项资金10000万元,市、县(区)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和项目进度及时下达资金。文物保护单位收到项目资金后,按程序推进项目实施,截至评审日已使用专项资金3538.50万元,个别项目未及时启动,进度缓慢。
(四)项目成本情况
根据市、县(区)报送的自评资料以及现场评价情况,省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经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复设计方案后,项目单位对项目成本进行细化测算,在项目实施招标前,由财政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投资评审,以评审金额作为招标控制价,项目竣工结算时,由财政部门进行结算审核,确保项目成本不超预算。
(五)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通过文物项目的实施,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促进当地居民就业,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1、促进了当地整体经济发展,增加了就业岗位。
通过实施文物保护项目,带动当地旅游经济发展,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如:平江县李六如故居是县红色旅游线路景点之一,故居修缮项目,体现了当地古民居特点,也丰富了汨花湾乡村旅游内容,游客逐年增加,对带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周边产业的发展有积极作用,同时也增加了就业岗位。
2、提高和改善了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
通过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有效改善了当地居民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如:隆回县实施的“谭人凤故居保护修缮工程”项目,故居目前有18户70多人在内居住,实施修缮前,由于年代较久,房屋破旧,居民居住条件差,通过项目的实施,在保持原有的风貌的前提下,对部分破损的梁、柱等进行加固或更换,对屋面进行全面检修,改善了故居内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3、提升了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通过文物修缮,部分文物保护单位成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基地,吸引众多青少年参观旅游,同时,通过对文物的陈列、展览展示和宣传,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文物保护认识,提升了文物保护意识。
4、促进了历史文化的传承和传播。
通过将对文物的修缮、陈列、展览,尤其是通过设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吸引青少年游览参观,使其了解我国的历史和文化,有效促进了历史文化的传承和传播。
5、促进我省对外文化交流。
2019年度实施的“孟加拉国考古援助项目”和“西藏考古援助项目”两个对外援助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加强了我省对外文化交流。如: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实施的孟加拉国考古援助项目,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一直注重对外宣传,将考古遗址现场作为开放的博物馆,接待当地民众参观。每年度的考古发掘都要举行开幕式、新闻发布会、闭幕式等活动,已先后邀请了孟加拉国总理外交顾问、议会文化委员会主席、文化部长、财政部长、交通部长、中国驻孟加拉国大使等一系列重要人物参加。包括新华社及孟加拉国权威媒体《每日星报》在内的二十多家各国媒体持续多年报道过这次考古发掘,促进了对外文化交流。
四、评价结论
总体来看,2019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基本符合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符合文物保护项目实施的客观要求,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全省文物保护工作有积极作用。通过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促进了文化遗产的保护,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文物三防附属工程的实施,有效降低了文物安全隐患,减少了文物本体及附属设施的毁损风险;加强文物陈列展示和革命文物保护,丰富了人民的精神文明生活,发挥了文物的历史教育作用,让文物蕴含的价值融入人们生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文化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市州的自评情况,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采用定性和定量的评价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分,经评定,2019年度省级文物项目绩效得分为81分,财政支出绩效等级为“良好”,评分情况详见附件1。
五、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进度滞后
2019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共安排71个项目,正在实施项目56个,尚处于地方财政招投标评审或政府采购阶段的项目27个。未启动项目明细详见本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二)个别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
根据自评材料和现场检查发现,尚有个地方资金尚未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如:安排给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的专项200万元,截至2020年5月,专项资金尚未下达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六、有关建议
(一)建立项目动态管理制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建立项目动态管理制度,按照项目实施进度下达资金预算,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跟踪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的,及进予督促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二)及时履行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程序
严格根据《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文〔2019〕12号)的要求,在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填报《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按所属地原则及时向同级财政和文物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附表:2019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绩效评价指标
附表
2019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绩效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价标准 |
评分 |
投入 |
项目立项15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5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1、项目立项符合立项原则、立项重点和申报要求的,各得1分,否则不得分,共计2分; |
5 |
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2、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共计1分; |
|||||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
3、专家论证和集体决策符合规定的,各得1分,否则不得分,共计2分。 |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5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1、符合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得1分;不符合0分;2、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得1分,否则得0分; |
5 |
||
②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 |
3、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得1分;否则得0分; |
|||||
③项目是否为促进行业发展所必需; |
4、项目总体目标和年度设定合理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1分,不合理0分。 |
|||||
④项目顸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5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1、设计依据充分,并与立项论证意见有机结合,得1分,否则扣0.5-1分; |
4 |
||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
2、操作方案是否可行,工作部署科学,得1分,否则扣0.5-1分; |
|||||
③是否与项目年度计划数相对应; |
3、主要实物工作量安排合理,得2分,否则扣0.5-1分; |
|||||
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4、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可行.得1分,否则扣0.5-1分。 |
|||||
资金落实 |
资金到位率 |
3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以预算文件为准,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得3分,资金到位率每降低10%扣1分。 |
3 |
|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
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木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
到位及时率 |
2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以预算文件日期为准,资金在1个月内到位得2分,资金每推迟1个月份扣1分。 |
1 |
||
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
应到位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戴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
过程 |
业务管理10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
1、制定相应业务管理制度的,得2分; |
3 |
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2、业务管理制度完整健全、合法合规的,得1分。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5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得2分,否则得0分; |
5 |
||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
2、手续完备的得1分,否则得0分; |
|||||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
3、资料齐全及时归档得1分,否则得0分; |
|||||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
4、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得1分,否则得0分。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2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其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
1、是,得1分,否则得0分; |
2 |
||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旅或手段, |
2、是,得1分,否则得0分。 |
|||||
财务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5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内容不违背国家和省级相关制度得5分,基本健全得3分,没有制度得0分。 |
4 |
|
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10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1、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得2分,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但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 |
8 |
||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
2、有完整审批程序得2分,否则不得分;3、是,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 |
4、是,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④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
5、每发现所列任何一种情况扣1分,2分扣完为止。 |
|||||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5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
1、有,得2分,否则不得分; |
5 |
||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
2、是,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产出 |
项目产出25 |
实际完成率 |
10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
按设计、预算要求完成工作量得10分,没达到设计、预算的工作量要求扣1-10分; |
4 |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 |
||||||
计划产出数:项封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汁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
||||||
完成及时率 |
5 |
完成及时率[(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 |
以预算文件下达为工作量完成的起始时间,工作量完成进度与时间进度同步得5分,不同步扣1-5分。 |
3 |
||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
||||||
计划完成时间: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
||||||
质量达标率 |
5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
1、项目验收质量优良得4-5分; |
4 |
||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 |
2、项目验收质量合格得3-4分; |
|||||
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
3、项目验收质量不合格得0分。 |
|||||
成本节约率 |
5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木)/计划成本×100%。 |
1、出现超支现象扣3分,否则不扣分; |
5 |
||
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
2、有工作量报废引起的成本支出情况扣2分,否则不扣分。 |
|||||
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
|
|||||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5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维修工程是否带动该地区旅游业的发展。 |
项目实施后能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得满分,其他情形相应扣分。 |
3 |
|
社会效益 |
5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维修保护工程是否发挥其文物价值和历史价值 |
项目实施后发挥其文物价值和科学价值得满分,其他情形相应扣分。 |
4 |
||
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工程是否有利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 |
项目实施后未发生遭受盗窃、火灾及雷击等安全事故得满分,其他情形相应扣分。 |
|||||
博物馆陈列展览是否有利于提高文化意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文明的追求与需要 |
项目实施后未来能有效服务于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求得满分,其他情形相应扣分。 |
|||||
可持续影响 |
5 |
项目实施后持续促进文化遗产得到完整保护、传承和发展、对文化景观、传统建筑是否带来可持续影响。 |
项目实施后,有可持续潜力,代表未来文化行业的发展方向得5分,其他情形扣1-5分; |
4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游客对修缮后文物保护单位的满意程度 |
人民群众对项目是否满意,满意度每下降1%扣0.1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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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群众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满意度 |
通过调查问卷得到人民群众对项目是否满意,满意度每下降1%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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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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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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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