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天罗山古城堡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批复
张家界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天罗山徐树坡村古城堡保护工程修缮设计方案(第一期)〉的请示》(张市文物报〔2015〕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补充古堡内外排水、泄洪系统图和现状勘察,并根据勘察结果制定修缮措施。
2.加强对古堡墙垣和建筑墙体垮塌与开裂部位的残损勘察及安全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针对性强、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同时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拆砌量。
3.进一步规范与细化图纸表达,结合残损量与维修量,细化实测图与设计图的量化标注,完善、校核图纸标识。如:梁架构件尺寸规格与材质等。
4.地面铺装等石构件,保留使用的构件不得改变其原有位置。
5.青砖墙体与古堡墙垣的砌筑不得使用水泥砂浆,应采用传统砌筑工艺。补充青砖墙体和古堡墙垣砌筑、屋面盖瓦、地面铺墁等不同部位使用灰浆的类别、配比和操作工艺要求。
6.进一步校核设计文本,设计要求、修缮原则、修缮措施等,前后必须一致且不得有遗漏,如修缮工程范围及内容等。
7.补充4#F和内院墙、内院门的复原设计依据和1#F(添)、2#F(添)的拆除依据,如无依据或依据不足,则按现状修缮;3#F、5#F、6#F及“黑房子”做好遗址保护与展示。
8.补充建筑修缮后的具体使用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根据使用功能的要求补充配置用水、配电、用电设施的设计。
9.规范预算编制,补充预算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的印章和签名,核实工程量与预算金额。
三、项目施工前由你局召集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修缮工程技术交底,确保修缮质量。
四、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新情况应及时上报;涉及变更设计,须经我局批准方可实施。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修缮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请加强监管,确保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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