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湖南大学早期建筑群——湖南大学二院修缮工程的批复
湖南大学:
你校《关于 <湖南大学早期建筑群——二院、第七学生宿舍、第九学生宿舍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审批的请示》(湖大行字〔2018〕11号),以及所附《湖南大学二院现状条件下主体结构检测鉴定报告》(2017年7月15日版,以下简称《检鉴报告》)和《湖南大学二院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第二次修订后的2018年5月版,以下简称《方案》(修订报审稿))收悉。 湖南大学早期建筑群——二院、第七学生宿舍、第九学生宿舍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在我局《关于 <湖南大学早期建筑群——湖南大学二院、第七学生宿舍、第九学生宿舍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的意见》(湘文物保〔2018〕32号)和再次委托专家咨询评估《方案》(修订报审稿)的基础上,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湖南大学早期建筑群——湖南大学二院、第七学生宿舍、第九学生宿舍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一、同意据以下全部意见修改补充完善深化并经你校核准、经由我局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后的《方案》(实施版),实施湖南大学早期建筑群——湖南大学二院修缮工程。工程实施范围为湖南大学二院(以下简称二院)文物建筑。
二、对《方案》(修订报审稿)修改补充完善与深化的意见:
(一)《检鉴报告》应并入《方案》(修订报审稿),形成一个整体的《方案》(修订报审稿),且《检鉴报告》、《方案》(修订报审稿)两个勘察设计文件在现状勘察报告和结构加固设计的内容上应充分衔接。
(二)关于勘察勘测
1.全面评估二院的历史价值和科学价值;社会价值与文化价值应分开评估。
2.深化二院的原状研究,对其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和原做法,应全面详细考证清楚。比如,应调查研究二院文物建筑的初始完整设计与竣工图纸等资料,应补充1988-1990年的加建设计图纸,以A3图幅作为附件;应清楚勘察判定二院的承重体系类型以及始建时的石材和木材材性、砖瓦尺寸、玻璃质地、灰浆成分、油饰情况等。
3.详细说明二院后期改动和不当维修情况,科学评估后期改动部分与不当维修对二院原状的影响,为二院修缮时的保留与拆修提供合理依据。比如,应评估原建和加建部分结构体系的抗震与变形等性能;清楚区分残损病害与干预痕迹,不能将文物建筑的后期改动简单地认定为不当维修。
4.对二院现状残损病害的评估应与文物建筑的部位、构件充分对应,对文物建筑现状残损的分项分类应科学合理。比如,走廊、房间、楼梯间、几个立面的分类未能与结构部位对应,未充分体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文物建筑本体的残损与管理问题混杂一起,主次不分,如管道设施、排水阻塞、植物等问题,不应混杂在文物建筑本体残损问题中。
5.进一步深化现状勘察,清楚详细表述二院各部位的残损状况。对被粉刷层覆盖部分的内部结构材料现状,应进行勘察。应指明承载力不够的承重墙的位置和范围,以及未满足安全要求的木屋架部位和具体杆件;应明确抗震要求和不满足要求的部位、墙体返潮与地下水间的关系。提供水文地质情况,为毛细水防治措施提供必要的依据。对残损范围和程度应以量化数据等清楚表述,比如,墙体开裂的位置、宽度、长度、深度、走向、发展和产生原因;“墙面三块砖突出或檐部立砖五处缺失而造成“失稳””的表述明显不合理。清楚说明文物建筑开裂的部位,是室内顶部开裂,还是墙体开裂,是原有建筑开裂,还是后加建筑开裂。
6.补充二院正立面、北立面整体的现状照片;补充能够全面反映二院各部位病害的现状照片,并说明现状照片的拍摄时间和反映的主要问题。
(三)关于修缮设计
1.根据二院文物建筑的保存现状、《检鉴报告》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湖南大学早期建筑群——湖南大学二院、第七学生宿舍、第九学生宿舍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7〕177号),应避免为了恢复二院原布局、原材料及满足现代化使用功能,而对二院文物建筑本体进行较大干预和扰动。
2.将二院现状勘察报告、《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等列为修缮设计依据。参照《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重新梳理修缮设计原则,明确哪些为二院修缮时必须坚持的原则。
3.补充修缮设计总说明。内容包括文物建筑修缮保护的具体内容,明确需要保留不动的建筑部分和构件,明确需要拆除、复原的内容、部位、做法、原因及依据,权衡取舍后说明对文物建筑今后使用强度的要求、展示利用与文物保护的关系。
4.在充分衔接《检鉴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二院文物建筑的结构加固设计。结构加固对象是既有文物建筑,不应完全套用现代新建筑的设计规范,不得完全按照现代建筑技术标准进行改造补强。应充分论证各项加固措施实施的必要性,加固措施应与残损现状充分对应。对于必须加固的部位,应适度补强,加固措施与原结构强度、变形相协调,且尽可能隐蔽、减小体量或外观美观协调。须依据墙体的具体残损状况,针对性确定各扇墙体的加固措施;墙体全面加固的措施与局部墙体有残损的鉴定结论不对应一致,与最少干预原则不符。新增现浇楼板、圈梁、全面增加地垄墙的做法对原结构干扰大,需补充必要性说明;地垄墙用于支承木地板,在其上部增加钢筋砼圈梁的依据不足;须尽量减轻荷重或减少使用功能以满足文物建筑的保护。用碳纤维加固屋架虫蛀腐朽木构件的措施需补充限定条件。
5.进一步完善细化修缮措施做法,提高其可操作性和可靠性。
(1)关于屋面
屋面修缮时,将旧瓦全部集中放在南坡屋面,补配新瓦可放在北坡屋面和两山面。在清楚勘察屋面防水原有做法的基础上,按照传统工艺做法处理屋面防水;而使用SBS防水卷材,改变了屋面原有形制。查证或借鉴原雨水管的材质与样式补做雨水管;1.5 厚不锈钢板雨水管与原雨水管材质不一致,且表面油漆不耐久。在评估原屋面构造的基础上,补充拟将顺水条改为椽皮的必要性以及瓦片等屋面构件扣扎牢固的具体方法。
(2)关于墙体墙面
补充北侧外立面墙的修缮措施;对于采用高强灌浆料修补墙体裂缝的做法,应说明强度要求、灌浆材料配比以及新旧材料交接的处理方式。对于外墙砖表面风化酥碱的剔补,应根据其损坏程度先定出标准,超出标准则做剔补,未超出则保留现状,要严格控制替换新砖的数量;建议对风化酥碱深度小于2cm的墙面做清理打点;对风化酥碱深度超过2cm的墙面,可据强度与劣化趋势,采取修补措施。对砖墙面清洗应采用物理方法,选择较为隐蔽部位先做小范围试验,取得数据科学成功后方可大面积清洗;外墙表面涂鸦的清除应以不损伤墙体材料和基本不影响观瞻为度。补充墙面防潮的必要性说明,如拟使用化学防潮注射剂,应补充说明主剂成分、使用成功经验及案例等,否则不宜使用。
(3)关于地面
不应拆除一层走廊混凝土地面以及中央楼梯、二层走廊的地面瓷砖,实施上述拆除工程必然对文物建筑本体造成较大扰动;在一层走廊混凝土地面和二层走廊地面瓷砖上,铺与211 房间色质接近的耐磨复合木地板,在中央楼梯部位铺防滑耐磨垫。
(4)关于装饰吊顶与门窗
对于现存板条抹灰的房间和二层走廊吊顶,应在现状整修恢复的基础上,对无法隐蔽的后做管线,沿角部固定线槽或桥架集中布设,并使外观协调美观。该做法既符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可辨识性的原则,又满足使用功能和便于日常维护。除此之外的所有房间和一层走廊吊顶,均做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刷白涂料,以接近原板条抹灰吊顶观感;拟采用的铝扣板吊顶无此效果,且与其他部位形制特征不协调。
尽可能修补、加固原有门窗,安装归位继续使用,最大限度控制新做门窗的数量。不得采取现代室内装修的方法进行改观。
6.不得拆除中央楼梯间北侧加建房间的墙面及楼板。否则,将对文物建筑本体产生较大扰动,使加建外墙的砖墙混凝土结构被拆解,会对加建建筑的安全产生隐患。
7.对于为了满足使用需求而做改扩建的强弱电、给排水、暖通等配套设施,应坚持不改变文物建筑原状、最小干预扰动和尽可能与文物建筑本体协调且美观等原则。不得刻意追求现代化与舒适完美。
8.论证泛光照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如拟实施,按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设计方案,按程序另行报批。对于消防和防雷工程,应按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该专项工程的设计文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关于图纸
1.进一步完善和校核勘察设计图纸,注意图面线型与标注的意义表达和效果。
2.完整齐全标注图纸尺寸,准确示意构件规格尺寸。
3.在现状图中说明保持原做法的房间、楼梯、门窗的构造、材料、做法。
4.在现状图中完整标注各部位的残损状况。比如,清楚示意不满足承重要求的墙体、不稳定的屋架构造及其杆件。
5.现状图JZ-X-10中,补充加建建筑与原有建筑之间关系的文字说明。
6.清楚标注平面图中建筑散水、排水沟的位置及相互之间关系。
7.结构加固图中,清楚标注所有加固措施。
(五)关于工程概预算
1.须补充工程概预算书。一个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必须包括该工程的概预算。
2.以《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预算定额(南方地区)》(WW/T 0084-2017),作为二院修缮工程概预算编制的定额依据。
3.以深化现状勘察后汇总的二院各部位残损量为计算依据,在修缮工程设计和图纸修改补充完善深化后,据相应定额核算出合理的工程量,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
(六)关于《方案》(修订报审稿)的规范性。进一步校核《方案》(修订报审稿),部分设计说明随意套用新建筑通用用语,不规范。例如,二院屋面为坡屋顶,不存在“屋面要满足泛水坡度”,“上人屋面设保护层”等问题。
三、你校应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范》(WW/T 0078-2017)和我局上述所有意见,组织《方案》(修订报审稿)的编制设计单位,对《方案》(修订报审稿)进行切实的修改补充完善与深化;修改补充完善与深化后的《方案》(报备版)由你校核准后,由我局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四、你校应根据我局《关于切实加强建筑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项目批后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湘文物保〔2018〕90号)的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组织好二院修缮工程的施工,加强施工开工前准备、施工中检查以及竣工后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确保文物、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18年8月2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 4301050200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