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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兰溪瑶寨古建筑群——总管庙展示工程的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8-30 18:16

永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局所报《兰溪瑶寨古建筑群——总管庙展示工程设计方案》(永文物请〔2019〕11号)的修改版文本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兰溪瑶寨古建筑群——总管庙展示工程设计方案和你局意见。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对工程的必要性阐述不充分,加强和补充相关内容。

1.补充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碑廊体量数量及保护管理情况、建筑做法和设计依据的实例、总管庙现有高度与碑廊高度之间的比例关系、总管庙前小广场的地面铺装材料和方法等。

2.统一碑廊的屋面举高、出檐长短、墙厚和基础深度,说明设计依据,进行收头处理;

3.不建议将石碑用水泥砂浆嵌入墙壁,因充分考虑可逆性,避免以后其他展示方式的实施造成碑体破坏。

(二)规范、完善设计图纸。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相关数据、详图、地形线与道路和虚线区分、座标具体位置、数据标注等,或缺或辨识不清。

(三)本方案属于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附属设施的施工设计,建议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按要求、按程序报批。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工程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初步验收工作。



湖南省文物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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