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忠烈祠(秀峰书院)建设控制地带内裕泰•兰园广场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石门县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石门忠烈祠(秀峰书院)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裕泰·兰园广场建设的请示》(石文物请〔2019〕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忠烈祠(秀峰书院)建设控制内实施裕泰·兰园广场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深化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的内容,补充新建项目涉及忠烈祠(秀峰书院)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情况。
(二)优化建筑设计,采用当地传统建筑设计元素,优化屋顶形式、高度变化等方面设计,进一步与忠烈祠(秀峰书院)整体风貌环境相协调。
(三)深化景观设计,绿化工程应选择本地植被品种,采取自然布局,弱化新建建筑对忠烈祠(秀峰书院)生态景观的干扰,并适当设置书院文化展示内容。
(四)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施工强度,完善施工期间的文物保护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