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堰坪古建筑群环境整治工程补充方案的复函
湘文物保〔2020〕144号
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石堰坪古建筑群环境整治工程补充方案》的请示(张文物报〔2019〕2号)(以下简称《补充方案》)收悉,经研究,我局复函如下:
一、所请示事项符合国家文物局《关于石堰坪村文物保护工程总体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2007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乡土建筑保护利用导则(试行)》(文物保发〔2014〕31号)中所设定的环境整治项目涉及的内容,同意对《补充方案》中所提到的4栋民居进行整治。
二、整治改造的技术标准比照湘文化遗产[2017]15号所批复的关于《石堰坪古建筑群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中第六章的同类民居要求执行。
请你局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岗前培训以及文物、村民、施工人员、游客安全等工作,并结合该村发展,指导做好文物知识普及宣传工作。
此函。
湖南省文物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