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沅陵县虎溪书院(阳明书院)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
湘文物保〔2021〕135号
怀化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局《怀化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审批〈沅陵县虎溪书院(阳明书院)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怀文旅广体〔2021〕124号)及所附《沅陵县虎溪书院(阳明书院)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方案》。同时该《方案》应作如下修改和补充完善:
一、进一步深化现状勘察。核实总平面布局中各栋建筑的具体位置和尺度;总平面现状图中应加入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现状平立剖面中应文字描述具体病害及其残损程度。
二、完善设计说明。设计依据应增加所查的文献资料和县志等;单栋建筑的整体造型和细部做法应遵照当地传统建筑式样和做法特征;加强书院原形制考证,补充1987年旧址修建仿古建筑的基本情况并论述其与本次修缮设计的关系。
三、进一步规范图纸、文字。补充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细部详图。
请你局指导和督促方案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和我局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方案》由你局核准后,报我局备案。同时,你局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指导业主单位所有人、使用人履行各自义务,并自行筹措经费,根据《方案》启动修缮工程。施工过程中请你局加强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参照《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规范工程实施程序,确保文物、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专此。
湖南省文物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