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浦市镇古建筑群——姚家秀楼保护修缮项目设计方案的意见
湘文物保〔2022〕2号
湘西自治州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浦市镇古建筑群——姚家秀楼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州文物报〔2021〕19号)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湖南省2021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不含安防消防防雷)计划的批复》(文物保函〔2020〕991号)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所报方案,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深化现状勘察。核实现状残损程度及残损量,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及工程量;补充评估2008、2015年两次局部修缮的内容及效果;补充残损及糟朽、损坏程度照片,以及需更换的大木构件(如柱、懔等)及内墙面彩绘照片。
二、进一步细化修缮措施。补充缺失装修的修复依据、屋面天沟等薄弱部位的保护措施、原木构件油饰做法、工艺、材
料及要求,按原制恢复栏杆、遮阳板、挡板的油饰;细化完善三合土地面做法及后期保养维护方式、墙面抹灰材料及工程做法、剔除红砂岩构件表面水泥砂浆抹面以及所有木构件外表面做法。
三、规范、完善设计图纸。校核文字,补充装修详图及花板、枝条等构件大样图。
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及第三方评估报告修改、完善,修改、完善文本(包括修改说明)经你局核准并报我局备案后及时自行筹措经费实施。
请你局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岗前培训以及文物、村民、施工人员安全等工作;施工中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工程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初步验收。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