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湖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灵岩洞崖刻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
湘文物保〔2022〕17号
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批灵岩洞崖刻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常文旅报〔2021〕73号)及所附《灵岩洞崖刻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综合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方案》,但该《方案》应进行如下修改和完善:
一、深化现状勘察。进一步完善文物本体描述,明晰文物本体范围,说明灵岩洞崖刻与灵岩洞的七个岩洞之间的关联度;补充说明文物本体与周邻村落的相互关系。补充文物价值评估中的“科学价值”内容;补充危岩体的前期现状勘察,说明加固的必要性。
二、完善设计说明。注意文物本体环境整治方案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整治应尽量使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天然材料;景区植被的标识牌等应结合大众审美与个性定制,构建有特色的景区文化。细化危岩体加固的措施、方法和材料。“石刻表面清理”属文物本体保护修缮,不属于环境整治的范围,删除该部分内容并相应核减预算。建设控制地带内、外的环境整治内容不应列入本方案。
三、进一步规范、完善图纸。完善现场勘察与设计图纸。补充灵岩古洞和灵岩后洞周边交通道路(游步道和地坪)以及灵岩古洞周边水系整治及绿化设计整治设计效果图。
请你局指导和督促《方案》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和我局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方案》由你局核准后报我局备案并实施。你局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指导业主单位及所有人、使用人履行各自义务,并筹措经费,根据《方案》启动修缮工程。施工过程中你局应加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参照《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的相关规范落实工程实施程序,确保文物、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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