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桃树湾刘氏大屋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
湘文物保〔2022〕27号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局《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桃树湾刘氏大屋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浏文旅广体字〔2021〕53号)及所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桃树湾刘氏大屋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方案》,但该《方案》应作如下修改和补充完善:
一、进一步深化现状勘察。病害评估不够准确,照片不够典型。墙体开裂、木柱裂缝等残损原因分析不足。部分古建筑描述文字有误。现状图和方案图对屋面做法和样式结构都是一样,没有任何区别,不符合实际。
二、完善方案设计。保护措施针对性不足,工艺做法具体做法不明确。应严格依照最小干预与可逆性原则,以现状保护加固为主,不宜夸大病害程度,大拆大换,对落架修缮部分应补充其必要性。对空斗墙灌浆的可靠性要进行研究调查。补充现有木材材质检测,经验算后明确更换必要性。
三、补充工程预算,校核相关措施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四、规范、完善图纸。规范绘制剖面图剖切线型。部分结构标注和尺寸错误。大样图补充上二楼楼梯详图。
请你局指导和督促方案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和我局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方案》由你局核准后,报我局备案。同时,你局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指导业主单位所有人、使用人履行各自义务,并自行筹措经费,根据《方案》启动修缮工程。施工过程中请你局加强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参照《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规范工程实施程序,确保文物、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专此。
湖南省文物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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