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武冈城墙、双峰禅院、浪石古建筑群保护工作的督办函
湘文物保〔2023〕60号
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我局于2015年批复同意实施武冈城墙西部段抢救性修缮工程,并于2017年、2018年分两次下达武冈城墙西部段抢救性修缮经费共422万元。
据了解,你市至今未启动武冈城墙西部段抢救性修缮工程。双峰禅院(洪觉寺)、浪石古建筑群也存在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执行率过低、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问题。
鉴于下达武冈城墙西部段抢救性修缮经费已超过2年,按照《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8〕178号)《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文〔2019〕12号)的规定,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项目结转资金,应按照规定确认为结余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请你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尽快做好以下工作:
一、收到此函20个工作日内正式启动武冈城墙西部段、双峰禅院(洪觉寺)、浪石古建筑群等三个修缮工程,确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二、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和我局的批复意见实施相关工程。
三、及时将以上三个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告我局,每周电话报告一次,项目启动后正式报告我局。
请你局加强指导和督办,确保以上三个修缮工程及时开工,并指导武冈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有序做好文物保护项目的保护利用与创新发展工作,提高文物保护项目绩效。
湖南省文物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