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不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浯溪摩崖石刻危岩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函
湘文物保〔2024〕120号
永州市文物局:
《关于审批〈浯溪摩崖石刻危岩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永文物字〔2024〕17号)及所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浯溪摩崖石刻危岩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报审版,2024年5月,以下简称《方案》),我局于2024年7月8日收悉。经研究,我局复函如下:
一、我局不同意《方案》。
二、对《方案》的修改意见
(一)全面准确落实国家文物局对浯溪摩崖石刻(以下简称古石刻)危岩治理工程项目计划批复的意见(文物保函〔2023〕1546号)。特别是严格控制在“对影响摩崖石刻赋存安全的危岩体进行加固治理”。也就是,没有古石刻分布的“危岩体”,不在本文物保护工程范围内。
(二)古石刻文物本体及其所在区域的名称,应全面与已批复的保护规划中的内容一致。
(三)应全面充分表述和科学评估历年来对古石刻已实施的“危岩加固、防洪护坡工程、挡土墙工程、临江崖壁变形失稳保护工程”等的实施对象范围、工程技术措施、工程质量效果。
(四)应聚焦古石刻赋存的危岩体的现状及其治理,不应与古石刻文物本体的保护修缮工程混同。比如古石刻文物本体的渗水侵蚀、溶蚀、风化等,不属于本次工程范围。
(五)应理清并具体表述本次工程的各危岩体具体在哪个区域、具体分布有哪些名称的古石刻。并详述上述此危岩体以前是否实施过危岩体治理、效果如何、为什么导致现状危岩。
(六)应加强古石刻赋存环境的现状勘察。细化保护区内岩溶发育特征的说明,重点加强浯洞发育情况的勘察表述。在此基础上,核查是否存在因历年来已实施危岩体治理措施而导致排水不畅的情况。
(七)应深化危岩体的病害勘察及成因分析。各危岩体分布零散,其具体位置、高度、大小不一,应细化补充其对古石刻的安全评估分析和评估结论。应补充科学评估人类活动对危岩体稳定性的影响。应加强地表塌陷情况勘察及成因分析,明确溶洞的具体位置及溶洞内挡墙结构尺寸。
(八)应补充结构安全专项检测报告。
(九)应完善、深化治理措施,补充具体做法依据。应补充现场试验数据,证实选取的加固措施和加固材料基本可以满足病害治理需求,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应细化掺膨胀剂混凝土的相关性能指标说明。
(十)应分具体区域、分别统计各类工程措施的工程量。
(十一)应补充古石刻赋存危岩体治理后的日常保养与监测要求。
(十二)应补充确保文物安全、人员安全的施工要求说明。
(十三)校核、完善文本和图纸:
1.规范文本,用词前后一致。如:“碑林”应统一表述为“摩崖石刻”。“文物管理所”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等不规范描述应修改。
2.完善现状图纸。如:图“保护区域1”和图“保护区域2”与总平面图“浯溪摩崖石刻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之间的位置关系不明确,总平面图应尽可能全面反应治理工程的整体布局和位置关系。
3.细化设计图纸。应标示每张临江崖壁危岩实物图分别在总图中的具体位置;图“浯洞临江崖壁立面”与图“浯洞外侧崖壁监测布置”,不应为同一张图。
(十四)规范《方案》的所有签章、签名。
三、相关要求
你局应督导古石刻的保护管理机构,落实上述所有意见后形成新的方案,并按程序重新报批。
专此复函。
湖南省文物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