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湖南省澧水水系防洪治理项目(澧水)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的审查意见
湘文物保〔2026〕72号
省水利水电施工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湖南省澧水水系防洪治理项目(澧水)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进行审查的请示》(湘水电施管〔2026〕8号,2026年5月20日)及附件《湖南省澧水水系防洪治理项目(澧水)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2025年11月),我局于2026年5月26日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对湖南省澧水水系防洪治理项目用地范围进行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的《湖南省澧水水系防洪治理项目(澧水)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科学合理,我局同意该《报告》结论和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除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鸣城遗址望夫台墓群片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官达坪墓群、尚家坪墓群、园凹田遗址、停弦渡遗址以及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洗马潭遗址的地段外,建设单位可按照《报告》结论,对用地范围的其余地段施工。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鸣城遗址望夫台墓群片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官达坪墓群、尚家坪墓群、停弦渡遗址的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均需按相关规定另行报批。涉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园凹田遗址及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洗马潭遗址需开展下一步考古发掘工作的地段,相关考古发掘工作亦需依规另行报批。
二、工程施工中对于距离工程位置较近的谭家渡口遗址、向家大田遗址、青龙岭遗址、斑竹遗址、陈家湾墓群、文家院子遗址、南岔遗址、古树塔遗址、见滩河遗址、四方丘遗址、大田遗址、瓦坑遗址、牛角坪遗址、龚家嘴遗址、台田遗址、炸潭遗址、木笼滩遗址、流溪排遗址、李家麻地遗址、码头遗址、七寸岗遗址、杜家坪遗址、秋家嘴遗址、火烧铺遗址、茅屋台遗址、沙窝遗址、沙地遗址、张家河边遗址、岁米地遗址、芭茅渡遗址等文物,应优化工程施工方式或采取必要技术方法对文物加以保护,以减缓施工过程中振动、污水、粉尘等对文物本体可能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损害。
三、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应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制定相应的文物保护应急预案。如新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湖南省文物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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