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同意“湖南谢子龙摄影博物馆”设立备案的复函
长沙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定湖南谢子龙摄影博物馆备案材料的请示》(长文物〔2019〕11号)收悉。经审查上述备案材料,我局委托湖南省文物保护利用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审核评议,根据相关规定与专家评议结论,我局复函如下:
一、同意“湖南谢子龙摄影博物馆”设立备案。
二、该名称为:湖南谢子龙摄影博物馆;馆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387号;性质为:非国有博物馆;举办人为:谢子龙。
三、该馆由我局同意设立备案后,应当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在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众开放,并按规定从2019年起参加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四、你局应加强对该馆在藏品征集鉴定、登录建档、保管保护、研究展示以及开放运营、社会服务、创新发展等方面的指导管理。
专此复函。
湖南省文物局
2019年2月22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 4301050200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