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施行〈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等文件的决定》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文物局)、全省各博物馆: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施行<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等文件的决定》(文物博发〔2020〕2号)转发给你们,有关文件包括《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评分细则计分表》(2019年12月)。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标准摸清家底,开展自评自估,结合实际,科学定位,积极组织开展评估定级创建工作,切实提升博物馆管理服务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施行《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等文件的决定(文物博发〔2020〕2号)
2、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
3、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9年12月)
4、评分细则计分表(2019年12月)
湖南省文物局
2020年2月17日
(联系人:湖南省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刘则;联系电话:0731-82568251;电子邮箱:hnww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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