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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湘南起义旧址群——何昆故居展示工程的批复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23 09:58

郴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市文物局《关于请求对<何昆故居陈列内容设计方案>进行审批的请示》(郴文物报〔201968号)及根据专家咨询评估评审意见修改后的20202月版《何昆故居展示工程辅助陈列“一腔碧血照汗青——红十四军军长何昆生平事迹陈列”内容设计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收悉。

结合省委宣传部对何昆故居展示工程辅助陈列“一腔碧血照汗青——红十四军军长何昆生平事迹陈列”内容设计方案复函的意见和结论,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据20202月版《方案》实施湘南起义旧址群——何昆故居展示工程。

二、该故居展示工程,应切实遵循对故居本体最小干预、可逆、可识别和安全的原则。

三、该故居复原陈列应立足于原状、原物、原量、原位和确凿历史依据实施;辅助陈列“一腔碧血照汗青——红十四军军长何昆生平事迹陈列”需确保所有内容和史料准确无误。

四、《方案》4-18说明中“成为湖南省一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修改为“成为当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场所”;结语中“何昆烈士永生”修改为“何昆烈士永垂不朽”。

五、该故居展示工程实施前,应补充准确反映该故居本体各部位名称和完整标注尺寸的平面图,补充陈列展示各部位的平、立、剖设计详图,补充该故居展示工程实事求是的预算书。

六、该故居展示工程竣工后,须在完全达到文物建筑开放所有条件后才能对外开放。

七、你局应指导、要求和监督永兴县文物行政部门及该故居的管理机构,落实上述意见。在该故居展示工程实施期间,你局应做到全过程的监管,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和展示工程的质量。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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