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长沙市2020年报可移动文物保护8个项目计划的意见函
湘文物博〔2020〕91号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你局《关于审定2021年度省级以上革命类文物保护单位和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计划书的请示》(长文旅广电〔2020〕99号)、《关于上报<长沙简牍博物馆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计划书>的请示》(长文旅广电〔2020〕156号),以及所附8个项目计划书收悉。经初审、审核和研究,除胡耀邦同志纪念馆已撤回《胡耀邦同志纪念馆馆藏纸质类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计划书》、隆平水稻博物馆已撤回《隆平水稻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计划书》的申报之外,我局对长沙市2020年报可移动文物保护另外6个项目计划复函如下:
一、同意《长沙市博物馆藏近现代名人字画保护修复项目计划书》所列45件套珍贵文物的保护修复方案编制。
二、《长沙市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期)项目计划书》应重新编制,重点讲清楚该馆相关建设项目与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的关联,以往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做过的事、投入的资金和取得的效果,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目前还存在的以往没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的务实的措施路径。
三、同意《宁乡市博物馆(炭河里青铜博物馆)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项目计划书》和《宁乡市博物馆(炭河里青铜博物馆)馆藏陶瓷文物保护修复项目计划书》所列珍贵文物的保护修复方案编制。
四、《胡耀邦同志纪念馆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计划书》、《长沙简牍博物馆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计划书》,已由我局呈报国家文物局待复,设想争取列入国家文物保护重点项目计划支持。
上述8个项目计划审核结果已于2020年8月14日至8月21日在我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根据我局《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的要求,你市各文物收藏单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计划,下一年度的申报,请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按规定要求完成。
专函。
湖南省文物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