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株洲市2020年报可移动文物保护1个项目计划的意见函
湘文物博〔2020〕94号
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炎陵县红军标语博物馆馆藏红军标语文物保护修复方案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计划书>的请示》(株文博〔2020〕3号),以及所附1个项目计划书收悉。经初审、审核和研究,我局复函如下:
同意炎陵县红军标语博物馆对以86件套珍贵标语文物为主的馆藏标语文物,进行以保护修复为主、兼顾务实的预防性保护措施为辅的保护修复方案编制设计。
上述1个项目计划审核结果已于2020年9月1日至9月8日在我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根据我局《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的要求,你市各文物收藏单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计划,下一年度的申报,请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按规定要求完成。
专函。
湖南省文物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