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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七一二矿旧址群——工人文化宫维修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意见函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27 16:15

湘文物博〔202223

衡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局《关于审批七一二矿旧址群——工人文化宫维修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衡文旅广体字〔2021130号),以及所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七一二矿旧址群——工人文化宫维修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报审版《方案》),我局于202111月收悉。

综合局对七一二矿旧址群——工人文化宫(以下简称文化宫)维修保护工程保护项目计划审核的意见(湘文物博〔2020119号),以及专家咨询评估评审报审版《方案》的意见,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请你局督导衡东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文化宫的保护管理机构,根据调整和修改补充完善深化报审版《方案》的具体意见(具体意见附后),切实调整和全面修改补充完善深化报审版《方案》,之后按程序另行呈报审批。

专函。


附件:调整和修改补充完善深化报审版《方案》的具体意见


湖南省文物局

2022126





附件

调整和修改补充完善深化报审版《方案》的具体意见


一、关于勘察勘测的意见

对文物建筑的认识不准确。文化宫为一座砖木结构形式建筑,为一个结构整体,并非传统的庭院式建筑,不能以“进”作为单元。

文化宫的价值除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外,还应具体分析建筑本身具有的特点和特殊做法,并在维修中加以保护。

补充说明文化宫各部位构件的原材料、原工艺与原做法。“现状残损勘察表”只有两项,即现有做法、残损病害。现有做法不等于原状做法,应补充原状做法,为维修保护设计提供依据。

勘察报告部分章节及主要内容混淆。比如,对工程概况包括的“主要建筑及院落统计表”和“修缮工程范围及内容”,一是该项目没有院落;二是施工环境说明不应排列在修缮工程范围内,应调整至其它章节。

关于上部结构,对于近现代历史建筑,一般不应按照中国古建木构体系,依据“大木构件、小木构件”进行勘察描述。应依据行规、按照其结构功能特点分别描述,勘察报告至少应给出相关构件的布置图件。

勘察不到位。缺少针对砖木结构的相关检查检测分析。应对文物本体的总体结构、地基基础、墙体和屋架的做法、结构形式、稳定性和承载能力等进行技术勘察和分析计算。

结构分析应以该建筑初始状态为基准,不能完全套用现代建筑勘察规范。

本工程所涉三角形屋架(尤其下弦拉杆)应作为结构勘察的重点,尤其是20m跨屋架,应给出测绘详图,并应进行承载力核算。

对局部坍塌的20m跨屋架,应深入分析坍塌的原因;除了维护不到位,还应说明其原始结构的形式、构造是否存在不足。在此基础上针对性采取措施。

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3.1.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的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衡东县抗震设防烈度为6,...,不进行抗震性能评价”的表述不妥,评价与计算不可等同。

安全评估结论不准确。应根据《近现代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导则》(WW/T0048-2014),分析评估文化宫文物本体的安全稳定性。《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5-92)已废止。

二、关于设计的意见:

维修保护设计中界定的工程范围,与勘察报告所述的维修保护工程范围及内容不对应。

因结构勘察不到位,维修设计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应在结构检测分析基础上,结合未来的使用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结构处置措施。

构造性维修应在结构性问题解决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完善。

“保护修缮措施”中少见与本工程相关内容。条目多属于教科书式照搬照抄叙述,表述不够规范,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

不论是木作、瓦作,都应该给出施工的每道工序,不应过多阐述原理或要求。比如,对所列修缮措施“屋架木柱——若木柱内部糟朽、蛀空,但表层完好厚度不小于50mm,可采用不饱和聚酯树脂进行灌注加固加固应在柱中应力小的部位开孔”,此次工程中的大木作只有三角形木桁架,从结构及用材规格分析,不应采用灌注加固措施。

对屋面修缮措施“1、全面落架修缮;重做3mm厚带砂SBS卷材。2、做200*2003mm钢丝网”,应进一步斟酌是否采用该做法。钢丝网做法的依据与具体做法都没有。

三、关于图纸的意见:

图纸不符合建筑制图的基本要求。图纸绘制仅是形似,内容深度不够,应有结构专业内容。

补充结构和构造详图。

现状图:应反映建筑结构的现状问题。对残损病害仅靠文字标注说明,图形表现不到位。对部分房屋垮塌范围、面积等的标注不全面。

现状总平面图:缺少文物本体周边民居、道路等环境要素。

补充文物本体周边排水系统图。

设计图:缺少铁箍加固檩条裂缝的设计详图、梁架加固详图。

四、关于概预算及勘察设计文件整体的意见:

报审版《方案》的预算偏高。残损及修缮工程量不准确,修缮工程范围界定有偏差,重新核实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后据实计算。

设计单位不熟悉近现代建筑的勘察维修要求,勘察明显不足,维修措施需全面调整。

本建筑比较简单,但报审版《方案》由非专业人员从其它中国古建木构维修方案囫囵吞枣移植完成,不具备审核技术条件。

报审版《方案》文字表述与规范性较差;现状勘察存在的问题和拟采取的修缮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够,应按照《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进一步补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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