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黄埔军校第二分校旧址修缮工程竣工验收事项的意见函
湘文物博〔2021〕3号
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武冈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对黄埔军校第二分校旧址(中山堂、李明灏故居及附属建筑)修缮工程进行终验的请示》(武文旅广体呈〔2020〕5号),以及所附五册竣工验收资料收悉。根据国家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文物保函〔2016〕343号,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和我局《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湘文物保〔2020〕48号,以下简称《指南》)的规定和要求,经审核,我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你局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黄埔军校第二分校旧址修缮工程竣工验收事项初审存在以下问题:
1、在向我局申请竣工验收前,应由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该旧址修缮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并对初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而所附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清楚说明该旧址修缮工程初步验收具体情况与整改落实情况,没有提供整改前后对比照片。
2、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记录应按照《指南》附件12的要求编写,并签项目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公章。
3、该旧址修缮工程中的工程洽商与设计变更,应按照《指南》第九条第六款的要求进行。而所附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项目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洽商设计变更的任何记录。
4、所附所有“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中,总监理工程师没有签署审查意见。
5、监理报告应按照《指南》附件15的要求编写。
6、工程竣工报告应按照《指南》附件14的要求编写,并签施工单位的公章。
7、竣工图纸应由施工单位按照工程的最终效果据实绘制,并在图纸中清晰反映各部位所采用的修缮技术措施与最终核准的修缮工程量。而所附“竣工图纸”只简单标注了各部位采用的修缮措施,没有标注各部位最终核准的修缮工程量。
8、根据《指南》附件16要求,所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欠缺以下资料:业主单位编写的工程竣工总结、项目的立项批复,签公章的招标文件、项目施工合同、设计变更文件、监理大纲、所有工程经济资料。
二、就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你局应按照《管理暂行办法》与《指南》的规定和要求,指导和督促武冈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和该旧址修缮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对初步验收时提出的问题做好整改落实,并将对应的记录资料完整纳入竣工验收资料;应切实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补充完整。
2、落实上述工作要求后,再向我局申请该旧址修缮工程的竣工验收。
专函。
湖南省文物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