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红二、六军团长征出发地旧址——红军养伤地旧址(横塘湾谷氏民居群)修缮工程的批复
湘文物博〔2021〕221号
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局《关于审批<红二、六军团长征出发地旧址——红军养伤地旧址(横塘湾谷氏民居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张文旅广体报〔2021〕76号),以及所附《湖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红二、六军团长征出发地旧址——红军养伤地旧址(横塘湾谷氏民居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再呈报版《方案》)收悉。
综合我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红二、六军团长征出发地旧址——红军养伤地旧址(横塘湾谷氏民居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函》(湘文物博〔2021〕68号)和委托专家咨询评估评审再呈报版《方案》的意见,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鉴于红二、六军团长征出发地旧址——红军养伤地旧址(横塘湾谷氏民居群)(以下简称养伤地旧址)的严重残损现状,虽然再呈报版《方案》仍然没有符合国家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我局原则同意实施该养伤地旧址的修缮工程,但须据以下意见切实调整和修改补充完善深化并经核准后的实施版《方案》实施。
(一)再落实我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红二、六军团长征出发地旧址——红军养伤地旧址(横塘湾谷氏民居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函》(湘文物博〔2021〕68号)中“完善深化勘察勘测”的第2、3、4点,“完善深化修缮设计”的第4、5、7、11、12点,“完善深化图纸”的第1、2、5、6、13、16、17、18、21点的意见。
(二)关于勘察勘测:
1.补充养伤地旧址的历史沿革,核实旧址是民居群还是祠堂,明确旧址与再呈报版《方案》中所述花椒塔红军寄养医院旧址的关系。
2.再补充养伤地旧址的原布局与原形制特征。补充对旧址完整性的研究,重点补充勘察评估门楼、主楼、西后楼的后期损毁情况。补充后期维修或更换构件的原因。
3.核实屋面是否设置垂脊。如有,补充相应现状照片。
4.补充勘察探试大木构件的安全性,特别是长期被雨淋暴晒的构件,作为是否去旧换新的依据。
5.补充排水系统、地面、虫害的勘察。
6.细化各部位残损量。
(三)关于修缮设计:
1.准确说明工程范围规模。补充各单体建筑的现存建筑面积和拟修缮面积。重点修缮养伤地旧址的屋面、主体结构与门窗。
2.对已完全成为建筑基址遗址的部分,不设计为拟修复工程范围和不计算为工程面积,做遗址保护。
3.残损构件特别是木质构件应尽量修补加固后续用。
4.只同意对石质文物做物理性保护处理,不同意涂刷化工类防护材料。
5.核实三合土材料配比中砖渣的配比是否合理,并说明砖渣的颗粒大小。
(四)关于图纸:
1.补充保护范围图。
2.平面图:应清楚反映文物本体与室外场地、道路的位置关系。一、二层平面图应绘制完整,准确反映建筑规模。部分图纸漏画门槛,漏标柱径,没有对门窗编号。删除图纸中多余的杂线。
3.立面图:标注山面出挑距离。
4.大样图:对部位构件的大样,不应只画一个立面。部分构件绘制走样,比如SJ-47号图中瓦片的尺寸和排列方向均绘制错误。
5.部分图纸图面内容不完整,比如XZ-08号图。
6.进一步规范线型设置与图面标注,特别是砖缝、瓦线的填充。
(五)全面校核再呈报版《方案》中的表述,比如校核“相互串通。,”、“仍保持着与建筑的文化脉络”、“修复梁架和门窗,修缮柱、梁、小木构件和木装修等”、“木构件的样式与原建制不符”、“指导思想的根本就是要保护现存的古建筑实体”等表述。
(六)报审版《方案》中的工程预算严重偏高。安装虫害检测装置不应列为计价子项目。应据本批复的所有具体意见,全面调整、修改、补充、完善与深化方案后,再编制工程预算。
二、你局应督导桑植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养伤地旧址的保护管理机构,完成以下事项:
1.根据上述每一条具体意见,切实调整和修改补充完善深化方案。
2.调整和修改补充完善深化后的方案,由你局逐条核准,并将你局核准后的拟实施版《方案》报我局备案。
3.完成上述1和2之后,按照拟实施版《方案》,按照实际残损量、实际工程量、《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预算定额(南方地区)》(WW/T0084-2017)和国家文物保护工程预算编制规范,据实规范编制预算书。
4.按照备案后的实施版《方案》,根据国家文物局和我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关于革命文物保护项目施工的所有规定,实施好批复的该工程项目。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