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早期建筑群——长沙市干部疗养院旧址修缮工程的批复
湘文物博〔2021〕241号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你局《关于审定<湖南师范大学早期建筑群——长沙市干部疗养院旧址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长文旅广电〔2021〕259号),以及所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早期建筑群——长沙市干部疗养院旧址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报审版《方案》)收悉。
综合我局对湖南师范大学早期建筑群——长沙市干部疗养院旧址(以下简称疗养院旧址)修缮工程保护项目计划审核的意见(湘文物博〔2020〕87号),以及专家咨询评估评审报审版《方案》的意见,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疗养院旧址的修缮工程。但须按照切实调整和修改补充完善深化并经核准后的实施版《方案》实施。
二、对报审版《方案》切实调整和修改补充完善深化的具体意见:
(一)完善深化勘察勘测
1.结合报审版《方案》所附《湖南师范大学第二办公楼结构安全性评估报告》(报告编号:BG-H2021-JDL1-106),全面分析评估疗养院旧址承重墙体的安全性,特别应准确查清承重墙体是否存在沉降、开裂、位移与鼓闪等险情。列表说明墙体各处裂缝的具体位置、宽度、深度、长度、走向与成因,并明确属于墙体结构裂缝还是墙面抹灰开裂。
2.补充对疗养院旧址的研究和原状勘察。明确1958年绘制的疗养院旧址平面图的来源出处。准确表述屋面的形制特征。原吊顶应为木龙骨吊顶。补充屋顶的原排水方式。补充落水管的原状勘察。
3.切实做到现状勘察的文字表述、现状照片和现状图相互之间的完全对应,使之能互相佐证疗养院旧址的残损与病害。
(二)完善深化设计
1.此次修缮工程设计应以疗养院旧址的延年益寿为目标,而不是以疗养院旧址的焕然一新为目标。整体应调整和消减对疗养院旧址的干预力度。
2.明确此次修缮期间应重点保留的历史信息。
3.补充各项加固措施的设计依据。不同意采用钢筋网加固墙体,该做法改变了墙体结构形式,且对墙体损伤过大。采用“高性能复合砂浆”与“高强灌浆料”加固墙体前,应首先评估墙体结构整体是否能均衡受力及采用高强材料的脆性影响。尽量采用可逆、干预较小的措施加固墙体。
4.只同意采用物理方法清理墙体外立面的污渍。
5.加固木构件,应首先采用补、接、托、撑、换等方式;如拟采用碳纤维加固,应首先评估加固效果,尤其是粘接材料效果。
6.只同意对新添配的木构件进行防腐。不同意对木构件涂刷防火涂料。
7.补充木地板增设防水卷材与防潮层的依据。如增加,补充具体的工序做法。
8.按原材料、原工艺修缮落水管。
9.明确疗养院旧址修缮后的使用功能,结合旧址保护需求,提出动荷载的管理使用需求。
(三)完善深化图纸
1.设计图:补充结构加固设计图,准确标注各处加固的位置、范围与具体措施。
2.如木地板增设防水卷材与防潮层,补充大样图。
3.JZ-X-01、03号图:部分文字与图线重叠且位置错误,比如,复合地板标在户外。
JZ-X-02、04号图:文字标注位置错误,比如,铝扣板天花标在户外。
JZ-X-08、11号图:图例与图面标注应统一,如麻石的图例与图面标注。
JZ-S-16号图:架空木地板不应绘制成混凝土楼板。
(四)全面校核报审版《方案》的文字表述,比如校核“在糟朽蛀蚀、下缩开裂”、“使用钢梁或者木榜粘贴后”、“增设随擦枋法”、“设计上要注意通风、防潮、防和适光”等表述。
(五)根据上述具体意见,切实调整、修改、补充、完善、深化方案后,再编制工程预算。报审版《方案》的工程预算严重偏高。
三、请你局协同湖南师范大学,完成以下事项:
1.根据上述每一条具体意见,切实调整和修改补充完善深化方案。
2.切实调整和修改补充完善深化后的方案,由湖南师范大学和你局分别逐条核准,并将核准后的拟实施版《方案》报我局备案。
3.完成上述1和2之后,按照拟实施版《方案》,按照实际残损量、实际工程量、《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预算定额(南方地区)》(WW/T0084-2017)和国家文物保护工程预算编制规范,据实规范编制预算书。
4.按照备案后的实施版《方案》,根据国家文物局和我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所有规定,实施好批复的该工程项目。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1年12月30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 4301050200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