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炎陵县红军标语博物馆馆藏红军标语文物保护修复与预防性保护方案》的意见函
湘文物博〔2021〕129号
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株洲市文物局《关于呈报<炎陵县红军标语博物馆馆藏红军标语文物保护修复与预防性保护方案>的请示》(株文博〔2021〕05号)及所附《炎陵县红军标语博物馆馆藏红军标语文物保护修复与预防性保护方案》(2020年12月版)收悉。
综合我局对该项目计划审核审批的意见以及委托专家咨询评估评审该《方案》的意见和结论,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该《方案》。请你局指导、要求和督促炎陵县红军标语博物馆对该《方案》修改补充完善深化后另行呈报审核审批。
二、对该《方案》修改补充完善深化的意见:
(一)专家一的意见是:
1、应补充为期一整年的微环境监测数据,包括展厅和库房环境的温湿度及照度。应通过微环境监测明确是否存在水汽在壁画表面冷凝的现象,为病因判断和以后的日常维护保养提供依据。
2、应明确粗、细泥层灰浆的成分。
3、应区分活动性病害和非活动性病害,并只处理活动性病害。
4、材料试验中试样的制备应待石灰充分吸收二氧化碳固化后再涂刷墨迹,否则地仗呈强碱性,与壁画不符,无参考性。
5、应进一步细化材料试验中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实验条件、测试过程、测试对象的产品名和浓度等细节,否则试验结果无意义。另,测试结果出现了试验设计中未涉及的材料,试验结果不可信。
6、应明确拟采用的蜂窝板的材料。
7、聚乙烯醇具有潮解特性,不宜在潮湿环境下使用。且将聚乙烯醇作为丙烯酸乳液的稀释剂不常见,应证明其有效性。
8、环境控制系统应在为期一年的环境监测基础上设计。环境监测应科学设计,以全面反映展厅和库房的温湿度和光场的变化规律,为设计提供依据。仅仅进行一两天的单点测量不足以反映壁画赋存环境的全貌。
9、环境控制的设计应考虑运营成本。
10、应考虑临时断电对文物保护的影响。
11、应进一步加强、细化对标语的数字化记录及展示内容。
12、应加强前期研究的投入力度。
13、如可能,建议申请一定数量的前期研究费用,深化、细化前期研究,并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设计方案。
14、校正、核对文本中的内容。
15、方案评估不通过。
(二)专家二的意见是:
1、方案在材料使用上需进行细化,比如加固材料等,使用材料应充分考虑可再处理性。
2、因标语文物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文物表面的字迹,保护修复时需充分考虑支撑体与表面的相互关系。
3、整形修复过程中要注意优化工艺,防止对画面的损坏。
4、方案中部分文字图表及表述有误,如“4.3颜料检测分析中的‘表9.测试列表分光测色计结果’和‘表10.红军标语化学成分’中所列内容有误,表10结果疑为分光测色计结果,而XRF测试结果并未列出。
5、预防性保护部分传感器布点过密,如光照紫外、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终端等。
6、运行管理分析在培训后应以馆内人员为主。
7、建议方案编制者认真核查文本内容,提高文本质量。
8、整体预算过高。保护修复材料预算中如加固材料大大超过实际使用的量。运维费用、监测系统服务费用过高。
9、个别内容应予以细化调整。建议修改后再审。
(三)专家三的意见是:
1、遵循最小干预原则,标语本体保护部分应首先对现存标语后背支撑体的现状尤其是稳定状况进行评估,蜂窝铝板的更换仅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稳定性存在问题的部分进行。
2、加强对现存标语制作工艺、制作材料及其结构的分析及其信息提留工作,保证信息的保留与修复档案建立工作;
3、注重前期试验,建议本体保护修复工作在标准区试验的基础上展开,所有保护工艺包括清洗、固色及其起甲回贴必须进行必要的实验,而后大面积展开。
4、环境监测及其展厅库房环境提升工作,建议针对本次对象“红军标语”的自身材质及其结构特征设立相关监测条目,体现针对性和必要性。
5、整体费用偏高,预算编制欠规范。
建议预算严格按照相关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人、机、材列支。其中固定性列支如会议费、专家费、管理费及其前期准备费等严格按照规定预算比例列支。
部分检测费和材料费用及其环境监测设备偏高建议补充相关取费标准,并由第三方公司询价核查。
专函。
湖南省文物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