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炎陵县红军标语博物馆馆藏二级和三级标语文物保护修复与预防性保护项目的批复
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局《关于呈报<炎陵县红军标语博物馆馆藏红军标语文物保护修复与预防性保护方案>的请示》(株洲文博〔2021〕06号)及所附《炎陵县红军标语博物馆馆藏红军标语文物保护修复与预防性保护方案》(以下简称报审版《方案》)收悉。
综合我局《关于<炎陵县红军标语博物馆馆藏红军标语文物
保护修复与预防性保护方案>的意见函》(湘文物博〔2021〕129号)以及本次委托专家咨询评估评审再报审版《方案》的意见,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再报审版《方案》中86件套馆藏二级和三级标语文物的保护修复及其预防性保护。
二、对再报审版《方案》修改补充完善深化的具体意见:
1.方案编制时应遵照《古代壁画现状调查规范》(WW/T0006-2007)和《古代壁画病害与图示》(GB/T30237-2013)。删除“2.标语本体保护的依据、原则、标准”中与方案不相干的3篇《宪章》。
2.补充对标语样品无损、有损或微损的检测,并对具有代表性的标语样本进行检测说明。
3.对标语保护修复进行试验,对修复措施中涉及的材料和工艺进行筛选和试验,并进行说明,以证明材料和工艺的可行性。
4.“7.修复材料与工艺筛选”中,补充黏结工艺、支撑加固工艺的筛选,补充黏结加固材料的筛选结论。
5.起甲修复工艺应用石灰水和2-3%的(Primal)AC33混合液,不应单用石灰水。
6.“(六)保护修复路线及工艺措施”中,补充对各类病害进行修复的材料和工艺筛选。
7.不用石灰浆进行空鼓灌浆。
8.应在项目实施时做好修复工作的记录日志。
9.增加修复后的标语保存建议。
10.只同意对该馆库房的馆藏标语文物进行预防性保护。
11.补充预防性保护方案中的图片说明。
12.根据评估结果,列出库房馆藏标语文物预防性保护的设施设备的数量及位置。
13.方案中的预算过高,应大幅度删减。材料费、技术处理费、大型专业设备租赁费、设备费、调试费、技术服务费都严重过高,文物专用存储柜架单价错误。
14.规费和预备费属于工程类项目,与保护修复项目无关。安装调试费应计入设备单价。
15、认真负责地校核再报审版《方案》文本。比如,第6页的“材料分析”中地仗为石灰质,第84页的“酥碱修复”中的地仗却为土质。修复方案中的“(2)模拟标语样品制备及性能测试”与“(3)性能测试结果”内容重复;“(4)红军标语保护修复思路”内容是修复工作而不是修复思路,应与“技术路线”整合。预防性保护方案中的“(四)工作目标”和“(五)具体措施”叙述繁冗。“关键技术”、“功能与架构”涉及过多的概念、原理、意义等介绍性的不相干内容。正文图的序号错误。
三、请你局协同炎陵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督导炎陵县红军标语博物馆,按照上述具体意见对再报审版《方案》修改补充完善深化,经你局核准后形成实施版《方案》,实施版《方案》是该项目预算书编制和预算报审的依据;之后按照实施版《方案》以及国家文物局《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我局《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好上述项目全流程的所有事项。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