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长沙简牍博物馆(库房)馆藏文物部分预防性保护项目的意见函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你局《关于审核<长沙简牍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申报方案>的请示》(长文旅广电〔2021〕129号)及所附《长沙简牍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申报方案》(以下简称报审版《方案》)收悉。
根据《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办博函〔2018〕348号)和我局《关于湖南省2018年度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计划的批复》(湘文物博〔2018〕32号),综合我局委托专家咨询评估评审报审版《方案》的意见,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鉴于各级正筹划简牍博物馆的全面改造升级,我局仅原则同意长沙简牍博物馆针对文物库房实施馆藏文物的部分预防性保护项目。目前报审版《方案》中非文物库房的预防性保护项目内容及其概预算,应全部删除。
二、长沙简牍博物馆文物库房的馆藏文物部分预防性保护,也须与该馆之前已获各级各口径的相关子项投入紧密衔接,确保不是重复实施。
三、报审版《方案》还应做以下修改补充完善深化:
1.在“2项目设计依据”中,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3月1日版)。补充完善其它所引用或参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按照珍贵文物数量大幅核减文物囊匣数量。
3.不应在已有空调的文物库房中配置恒温恒湿储藏柜,而应配置恒湿储藏柜。
4.“图5-2恒温恒湿设备布局示意图”,应清晰注明布局位置。
5.不应配置无线VOC、甲醛、CO2和颗粒物的探头。
6.库房基础设施改造与配置修复台、文物熏蒸设备不属于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工作内容,应删除。
7.科学合理布设库房监测终端位置。
8.科学配置相关设备的数量和位置,并列明各种设备数量设计要求等相关内容。
9.补充电力支撑评估的结果。
10.提出预防性保护项目管理和维护的相关规章制度建设要求。
11.删除库房基础设施改造费用。
12.加强市场调研,对“5.3.1文物柜架配置”、“5.3.2囊匣配置”、“9.2.5修复、消杀、整理室设备配置”等,提出合理的单价。
13.认真负责地校核报审版《方案》。
四、请你局督导长沙简牍博物馆,按照上述三个方面的意见,对报审版《方案》进行全面修改和调整,并由你局核准拟实施版《方案》。拟实施预防性保护项目应在该馆全面改造升级的设计基本成型和市级专项资金预算落实后,按规定实施。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