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龙山县里耶古城(秦简)博物馆藏三级铁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批复
湘文物博〔2021〕237号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龙山县里耶古城(秦简)博物馆藏铁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州文旅广〔2021〕36号)及所附《龙山县里耶古城(秦简)博物馆藏铁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报审版《方案》)收悉。
综合我局对该项目计划审核审批的意见以及委托专家咨询评估评审报审版《方案》的意见,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报审版《方案》中的9件套三级铁质文物的保护修复。
二、对报审版《方案》修改补充完善深化的具体意见:
1.应根据拟修复文物的特色和内涵,细化价值评估。
2.应重新预估实际工作量。
3.应在“6.3脱盐”中,谨慎使用化学脱盐工艺方法。如在使用“蒸馏水和氢氧化钠水溶液浸泡法”去除氯离子时,应使用安全性较高的脱盐物理方法。
4.应适当延长脱盐、缓蚀、钝化等时间。
5.应做好补全材料的筛选试验,筛选试验应在方案阶段完成并具体体现。
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聘请业内资深专家进行指导,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应按照拟修复文物的实际情况及保护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前做好应变预案,确保方案实施过程中文物的绝对安全。
7.应在保护修复后,配置一个具有温湿度控制功能的保存柜。
8.项目预算中,应核减劳务费,尤其是高级技术人员费用(与分析检测费用有重合);在“劳务费”预算备注说明中,清晰注明拟聘请的相关技术人员是否发放“工资性收入”。应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检测,并核减分析检测费。
三、请你局督导龙山县里耶古城(秦简)博物馆,按照上述具体意见对报审版《方案》修改补充完善深化,经你局核准后形成实施版《方案》,并按照国家文物局《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和我局《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好上述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全流程的所有事项。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