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岳阳市博物馆馆藏二级和三级木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一期)的批复
湘文物博〔2022〕137号
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你局在“湖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的“馆藏二、三级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许可”事项申请及所附《岳阳市博物馆藏漆木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一期)》(以下简称再报审版《方案》)收悉。
综合我局《关于〈岳阳市博物馆藏漆木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意见函》(湘文物博〔2022〕16号)以及本次委托专家咨询评估评审再报审版《方案》的意见,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再报审版《方案》中27件套二级和三级木质文物的保护修复。
二、对再报审版《方案》修改补充完善深化的具体意见:
1.补充在红外光谱的分析中,利用某些特征峰的峰强比值进行含量对比分析的科学依据(比如红外峰强与物质含量的直接关系的分析依据),并注明参考文献。
2.采用低氧充氮法进行灭菌时,应保证密封袋的气密性,灭菌完成后应对灭菌效果进行科学评估,不能只依据灭菌时间进行判断。
3.在对文物进行清洗时,应注明采用哪几种有机溶剂对油污性污渍进行清洗。
4.适当增加文物粘接、补配、组装的工作时间。
5.在经费使用上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及监督机制,保障经费的合理有效支出。
6.认真负责地校核再报审版《方案》文本。比如,文本中有“按照本次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方案中设定”的表述。
三、请你局督导岳阳市博物馆,按照上述具体意见对报审版《方案》修改补充完善深化,形成经你局核准后的拟实施版《方案》,并将拟实施版《方案》完整的PDF版,报我局备存,依据报我局备存后的实施版《方案》编制该项目预算书。不是按照此要求形成的此阶段的项目预算书,有关机构不得进行项目预算控制数评审或项目投资评审。
四、请你局督导岳阳市博物馆,按照国家文物局《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和我局《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的相关规定要求,实施好上述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全流程的所有事项。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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