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长沙简牍博物馆“智慧博物馆”建设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一期)方案》的意见函
湘文物博〔2022〕169号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你局《关于审定〈长沙简牍博物馆“智慧博物馆”建设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一期)方案〉的请示》(长文旅广电〔2022〕201号)及所附《长沙简牍博物馆“智慧博物馆”建设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一期)方案》(2022年8月版,以下简称报审版《方案》)收悉。经初审,我局意见如下:
一、按照我局《关于长沙简牍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数字化保护方案编制事项的复函》(湘文物博〔2020〕25号)和《关于市州(省直单位)2022年度申报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计划审核结果的通知(长沙市)》(湘文物博〔2022〕112号)的相关意见,请将报审版《方案》名称修改为《长沙简牍博物馆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方案》,且报审版《方案》仅限于馆藏文物数字化采集、数字化保护应用系统建设和数字化展示的项目内容。
二、请你局督导长沙简牍博物馆,按照上述意见对报审版《方案》切实调整和修改完善,之后按程序另行呈报审。
专函。
湖南省文物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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