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博物馆馆藏二级和三级丝纺织品革命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批复
湘文物博〔2022〕173号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博物馆藏纺织品革命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州文物报〔2022〕33号)以及所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博物馆藏纺织品革命文物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再报审版《方案》),我局于2022年7月28日收悉。
综合我局《关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博物馆藏丝织品革命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意见函》(湘文物博〔2022〕6号)及本次委托专家咨询评估评审再报审版《方案》的意见,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再报审版《方案》中8件套二级丝纺织品革命文物和25件套三级丝纺织品革命文物的保护修复。
二、对再报审版《方案》修改补充完善深化的具体意见:
1.加强保存环境调查,补充温湿度光照的具体数据,为文物保存条件、病害成因分析以及预防性保护措施制定提供基础数据。
2.检测分析中,对于文物照片拍摄位置仅用文字说明不太准确,应在图中标注出具体位置。拍摄的局部图片清晰度欠佳。
3.纤维材质鉴别手段单一、表述不清,部分纤维样品鉴定结果及其形貌照片存在不匹配、不准确的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深化补充。厘清“文物编号001331中共湖南省委赠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立桃红缎锦标”以及文物编号001326、001327、001328、001329、001330、001332、001333、001335等文物中的组织结构是平纹、斜纹,还是缎纹。
4.补充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估的关联性。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继续加强文物材质、结构、工艺的调查分析和实验研究,充分了解文物实际尤其要加强对织物表面多类型装饰工艺例如印绘、贴金、贴饰、墨书、刺绣等工艺特征及其区别的了解和调查,并形成针对性处理技术方案,经科学验证后实施操作。
6.慎重评估湿洗的必要性,织物材质、结构、工艺越复杂,湿洗的风险和不可控变化越大,应在综合评估文物保存状况、污染物及其附着力、清洗效果的基础上慎重决定。清洗技术方案的选定,应建立在被清洗文物染料稳定性测试的前提下,经实验验证安全有效后,确定清洗剂及其配比,原则上不使用多种清洗剂的混合物用于织物清洗。
7.由多层织物构成的纺织品文物,应加强清洗后干燥过程的技术控制,避免因织物纤维材质不同或织物不同层位和部位的干燥速率不同,导致织物扭曲变形等形貌损害。
8.血渍之类的特殊污染物,应经科学论证后方能决定是否去除。针线加固法适合此批文物的保护修复。保存方式中均设计成平铺方式保管不太现实,应予以调整。无氧封存不防厌氧菌;若采用无氧封存,应建立巡察制度进行动态监测。
9.预算偏高。测试化验加工费和材料费偏高。扫描电镜、红外等要正确使用。
10.认真负责任地校核再报审版《方案》文本。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修改说明》第9项“修改说明”中误将“详细”写成“湘西”。《表3-3湘西自治州博物馆藏保存状态极不稳定文物清单》所用的“极”字似有夸大文物病害之嫌,且该表中的“文物材质”应为植物纤维而非棉麻纤维。“3.5.2.3测试过程”所贴图片有透射光显微镜照片,有反射光显微镜照片,还有扫描电镜图片,明显是胡乱贴照片;且取样检测没有标明是织物的经线还是纬线。“3.5.3扫描电镜-能谱测试”采用的仪器和“3.5.4傅里叶红外光谱测试”采用的傅里叶红外光谱仪是不能检测出染料的。文本中应分别区分“纺织品”和“丝织品”,“蚕丝纤维”就是“动物纤维”。
三、请你局督导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博物馆,按照上述具体意见对再报审版《方案》修改补充完善深化,形成经你局核准后的拟实施版《方案》,并将拟实施版《方案》完整的PDF版,报我局备存,依据报我局备存后的实施版《方案》编制该项目预算书。不是按照此要求形成的此阶段的项目预算书,有关机构不得进行项目预算控制数评审或项目投资评审。
四、请你局督导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博物馆,按照国家文物局《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和我局《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好上述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全流程的所有事项。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