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同意“怀化市洪江区洪商文化博物馆”设立备案的复函
湘文物博〔2023〕55号
怀化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怀化市文物局《关于洪商文化博物馆设立备案的请示》(怀文物〔2023〕6号),以及所附《怀化市洪江区洪商文化博物馆设立备案申报材料》(2023年3月)收悉。根据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核,我局复函如下:
一、同意“怀化市洪江区洪商文化博物馆”设立备案。
二、该博物馆名称为:怀化市洪江区洪商文化博物馆;馆址位于:怀化市洪江区沅江路龙船冲10号;性质为:国有博物馆;举办单位为:怀化市洪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三、你局应协同洪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加强对该博物馆藏品的征集、认定鉴定、建账建档、保管保护、研究展示以及该博物馆社会服务、社会教育和依法依规运行等方面工作的管理监督;应严格要求该博物馆在达标消防等强制性规范后才能对外开放;应严格审核该博物馆陈列展览的内容大纲内容方案、展品说明和讲解词。
专此复函。
湖南省文物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