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广州军区西湖生产基地军垦旧址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6军第146师军人服务社展示工程方案》的意见函
湘文物博〔2023〕167号
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关于审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广州军区西湖生产基地军垦旧址群中国人民解放军146师军人服务社展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常文旅报〔2023〕25号)及所附2023年7月版《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广州军区西湖生产基地军垦旧址群中国人民解放军146师军人服务社展示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结合咨询评估意见,经初审,《方案》达不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展示工程方案应达到的编制设计基本要求,须做全面的调整、修改、补充、完善和深化;主要问题和意见是:
一、没有按照我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广州军区西湖生产基地军垦旧址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6军第146师军人服务社(以下简称服务社旧址)展示工程项目计划审核审批的意见(湘文物博〔2022〕113号),编制设计服务社旧址的展示工程方案。特别是对服务社旧址核心史实的考证研究和提炼阐述不够,展示展览主题把握严重欠准。
(一)未明确交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广州军区西湖生产基地军垦旧址群的文物建筑构成及整体格局;未说明服务社旧址的展示与军垦旧址群文物建筑的整体展示利用思路之间的关系。
(二)未清楚交待在服务社旧址哪些部位设计实施复原陈列、哪些部位设计实施辅助陈列的考虑考证依据和理由。
(三)复原陈列应立足于原状、原物、原量、原位和确凿历史依据实施,《方案》距此有很大差距。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1.缺少考证和研究,未提供拟复原陈列房间原有用途及其历史依据的说明。复原陈列设计的空间布局不符合服务社旧址的原有用途。比如,把存放煤油、柴油、机油等危险品物资的仓库设置在军人大澡堂的隔壁房间,且附近房间均设计为人流密集的服务性空间(理发店、照相馆);把开放式肉铺摊位设置在紧邻以展售伟人专著等为主要图书出版物的新华书店(新华书店开放式书柜样式也不符合上世纪70年代初实际情况),诸如此类的设计明显都不符合历史真实甚至违背常理。
2.复原陈列的展品组织不符合复原时间的时代特点,严重失真。比如,复原陈列的时间段为1970年至1972年,但日用百货商店的货柜上却陈列当时罕见的电视机、电风扇、磁带录音机等商品;新华书店陈列的图书大部分是1972年以后出版的,甚至是近几年新出版的图书;理发店墙上张贴与服务社旧址历史氛围不协调的明星头像画;服务社旧址大厅上方悬挂“幸福是奋斗出来的”标语等等。
3.复原陈列在确保展品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其与服务社旧址原有用途一致性的基础上,更须围绕体现服务社旧址的核心价值来进行设计。比如,复原陈列应突出党领导人民子弟兵艰苦奋斗的历程及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展示党和人民军队的光辉形象,体现部队官兵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不应过于强调当时“经济落后”“物资紧张”,而对于军队积极生产、乐观奋斗的主线则欠缺反映阐释。因此,复原陈列的主题、主线和重点不突出。
(四)辅助陈列设计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1.未提供辅助陈列《越来越好——西湖农场移民史实陈列》的内容方案,仅提供陈列的框架大纲,无法落地。
2.作为服务社旧址的辅助陈列,陈列内容应尽可能与服务社本身的史实及核心价值有机结合,而辅助陈列内容大纲显示辅助陈列不但与复原陈列完全脱节,而且没有体现西湖农场与军垦农场之间继承与发扬的关系。
3.陈列框架大纲存在聚焦不够、交叉过多,具体内容与部组标题不相匹配等问题,需调整、修改、优化。比如,第一部分第二组对为什么必须移民体现不充分,重点放在了水库建设;第二部分第二组标题是“抽调精兵强将组织生产”,但所列内容却是如何解决住房、喝水、入学、就医等生活问题,文不对题;第二部分第三组标题是“西湖移民逐步安定下来”,所列内容却是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内容大于组标题,等等。
4.辅助陈列展示的形式、手段不明确;缺少展板、设施与服务社旧址的墙面、地面、天花等部位的安装关系做法大样图,无法判断对服务社旧址本体的影响;功能分区、流线组织、重要节点设计、设施安装及防护措施都未明确。
二、《方案》概预算畸高,应予切实调减。比如,概预算列示的“水泥砂浆地面”“墙面装饰抹灰”等不属于展示工程内容;洗手间、卫生间、室外露天电影院等也不属于展示工程范围等。
你局应组织、指导、要求服务社旧址的保护管理机构常德市西湖管理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据上述主要问题和意见,对《方案》进行全面、切实的调整、修改、补充、完善和深化,经你局认真初审后按规定另行呈报审。
专函。
湖南省文物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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