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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湘赣革命根据地旧址——攸县南岸列宁室旧址修缮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意见函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08 09:52

湘文物博〔2023172


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局《关于呈报〈湘赣革命根据地旧址——攸县南岸列宁室旧址修缮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株文保〔202316号),以及所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湘赣革命根据地旧址——攸县南岸列宁室旧址修缮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报审版《方案》)收悉。我局意见如下:

一、咨询评估意见(见后),应予全面落实。

二、据实,将攸县南岸列宁室旧址的白蚁防治并入本次修

缮工程勘察设计。

三、在上述基础上,按程序重新呈报相关方案。

专函。



湖南省文物局

2023107



咨询评估意见:

咨询评估意见一:

革命根据地旧址——攸县南岸列宁室旧址(以下简称该旧址)自建成至今已90余年,其形制与使用功能改变较大。欠缺对原形制、原做法的勘察与说明;仅有对“与原形制不符”的评价,而无关于原形制内容的说明。对“文物建筑原状空间形态及尚存的部分”,基本欠缺勘察描述。

对“墙体做法多样,以砖墙、夯土墙、泥砖墙为主三种做法”中所提三种墙体的位置、范围与现状,没有清楚说明,特别是对隔墙欠缺说明。

对木构件残损(主要为开裂、受潮霉变和虫洞)以及砖墙面酥碱的程度、范围,相关勘测描述不详细。

勘察报告表述于2011年、2020年对该旧址的屋面、墙体、地面与部分木构件进行了重点维修,但具体维修内容说明与效果评估不足。对在如此短时间内砖、木构件残损程度发展变化的具体情况和原因,没有说明清楚,应补充。

部位构件残损病害成因分析空泛且欠缺针对性。

墙面长蜘蛛网和青苔、地面长杂草和青苔等,属于管理不善问题,不应与残损勘察混同,不应将处理措施归为修缮措施。

鉴于《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湖南飞跃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飞跃鉴字20220010)将屋面和隔墙分类在围护系统,即非承重结构中;故在当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均满足安全要求、评为Bu级前提下,不应因维护系统安全性Cu级的评级而将该旧址文物本体安全性综合评级定为Cu级。上述安全性鉴定报告欠缺对夯土墙、泥砖墙的安全性评估鉴定,应补充。

基于该旧址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鉴定结论为总体安全、可不采取措施,且2020年“对旧址墙体、地面、部分木构件和屋面进行了重点维修”;仅三年后又要求进行较大规模范围的“现状整修”类修缮工程,必要性不充分。

由于对该旧址原形制做法、在后期使用中对原结构的改变情况、对拟修缮文物本体中的“原状空间形态尚存的部分”等,均没有清楚勘察勘测,故修缮依据不充分。比如,对“台明台基缺少阶沿石,补做麻石阶沿石”的做法,欠缺设计依据,不应实施;对“重新恢复原青砖排水沟”的做法,如无依据也不应实施。

采用改性环氧树脂灌注修补夯土墙与土坯砖,不合理、不可行。“小青砖局部酥碱,超过20mm,剔凿挖补”的措施对原砖墙面干预大,应采用修补而不是剔补。

木构修补干预程度过大。“桁檩采用老山杉”做法似为更换檩条,应进一步明确具体做法。

没有说明该旧址2020年修缮后的使用功能以及本次维修后的后续使用功能。此次修缮应结合后续展示利用功能。

欠缺主要结构的构造做法详图。

剖面图没有区分标示不同材质做法的墙体,全部笼统标示为砖墙图例。

门窗装修修缮设计图没有标注修缮内容。

图纸尺寸标注不规范、欠详细,且部分缺落。

预算书中拆卸、归安、换新构件的数量过多,不合理。

勘察设计文件深度距离该旧址保护实际需求存在差距,修缮工程性质定位与实际情况不符。

基于该旧址文物本体近期已实施过重点修缮、目前整体结构不存在安全问题的前提,本次修缮工程应定位为小修保养维护类工程。对于属于维护系统的隔墙,应补充其建造时间、与建筑格局的关系以及文物属性的说明;另应补充残损病害出现的时间及其发展变化情况,并校正修缮措施。

咨询评估意见二:

关于项目概况。概述不需描述湘革命根据地旧址所有文物本体构成,简介工程对象即可。将“管理评估”等其它章节中关于湘革命根据地旧址——攸县南岸列宁室旧址(以下简称该旧址)维修历史的表述全部并入“近年来保护、修缮历史”章节,避免前后内容重复。该旧址近年来保护、修缮历史应分条清楚列明。

加强前期研究,完善价值评估。深化历史价值评估,从该旧址在湘赣独立一师三团团部驻扎期间的重大历史事件或功能以及发挥的作用为切入点进行深化。补充从宏观上评估历史价值,即该旧址是湘赣革命根据地存在和发展的见证,是“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革命新道路实践的见证。补充评估标语口号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评估,除分析评估作为地方民居建筑的特征外,还应将其内部隐蔽的地下室、隔墙和革命活动相结合,上述内容也是科学价值的重要体现。艺术价值评估的第二段为科学价值评估相关内容,应调整并入“6.3科学价值”章节。

完善建筑原形制、原做法描述。对大木构件、木装修的原做法,应进一步明确构件的材质、尺寸;木装修应进一步明确各类构件的尺寸。补充竹板泥楼面、窗、踢脚线墙裙的油饰的原色彩、原工艺和判断依据。补充评判在以往修缮中三合土施工质量差的依据。

科学评估残损现状,补充评估依据。对残损表表述的所有缺失破损瓦件、开裂糟朽梁架类大木构件、磨损严重三合土地面、酥碱地面小青砖的具体残损状况,均应补充一一对应的现状残损照片。报审版《方案》提供的现状残损照片过少,完全不能印证相应部位构件的残损程度。从提供的现状照片看,所谓的青砖墙体裂缝也可能仅仅是抹灰开裂,应进一步补充墙体裂缝的依据。同时对构件糟朽、酥碱、开裂等残损,应据实准确说明残损的具体位置和程度。

补充标语的详细勘察,据实准确描述每条标语的内容、位置并在对应的勘察图纸中准确标注。

调整勘察文本的体例逻辑。建筑与特征部分应重点描述该旧址的空间布局、整体形制和尺度;相应墙体、楼板等的具体做法应归入各部位的原做法说明。

进一步校核勘察文本,更正错别字和排版错漏。比如,“白灰么有采用”应为“白灰没有采用”;“挑枋和额枋,地方做法明显”的表述错误编排到“2.4屋面”小节等。

校核工程范围。“修缮范围2186.5㎡,建筑面积1486.5㎡”的表述,与勘察文本简介中该旧址“占地面积780㎡,建筑面积580㎡”的表述严重不符。周边相关700㎡的环境不属于文物本体修缮对象,为环境整治工程对象,应据实据必要性另行报审。

严格控制工程规模。严格遵照报审版《方案》所提“最小干预原则”中“凡是近期没有重大危险的部分,除日常保养以外不进行更多的干预”的要求制定修缮措施。该旧址于2020年才进行修缮,从提供的残损照片来看保存较好,多数是日常养护问题和可不予干预的轻微残损。

在完善前期勘察的基础上,针对性、科学地制定维修措施。勘察报告对部位构件残损程度的评估判断欠缺依据,故对勘察的准确度存在质疑,并对对应的修缮措施和工程范围存在疑问。此外,应更详细地说明修缮措施、材料做法工艺要求,比如,填补裂缝的材料、重做抹灰的形制等。

现状图:在残损位置准确标注残损程度与残损量,不应只在图面左下角笼统概述残损,尤其是平面图。不应在图面中夹杂标注修缮措施,比如KC-04号图。

在图纸中按照实际位置标绘墙面上的所有标语。补充标语保护罩的大样图。

报审版《方案》已将工程性质定位为现状整修,而工程预算总价达到330万元,严重偏高。

青苔、蜘蛛网、杂草等杂物清除以及排水沟清污属于日常保养维护和日常管理,不属于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勘察设计文件整体不达标。

咨询评估意见三:

加强对湘革命根据地旧址——攸县南岸列宁室旧址(以下简称该旧址)近年来保护、修缮历史的分析,尤其是对2020年实施修缮前后的对比分析,说明具体实施情况,以及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程度。

“白灰么有采用传统工艺”的表述有误。

“具有较高的历史保护价值”应为“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对原状的描述不准确。“第三层则为青砖叠色压顶”的表述有误。“墙体转角处立方短柱,前檐设双步”的表述不完整。补充判断所有木构件均为桐油饰面的依据理由。

现状勘察表中的表述不准确,应进一步细化原状、现状、残损的勘察。“旧址采用青砖丁砌的形制做基脚”“300mm三合土台基”“缺少阶沿石”等三处表述,相互不对应。

对残损病害原因的分析不准确,应科学分析判断。比如,“青砖受潮软化,强度下降”“自然破坏因素,如风雨冰冻,严寒酷暑”“常年受雨水侵蚀受潮”等病害原因分析,笼统且欠缺依据。勘察报告多处提到“地面污损”“墙面污损”,但没有说明污损的原因。进一步说明出现结构安全问题的内隔墙的具体部位,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现状照片没有清楚说明拍摄对象的具体位置,没有完整反映残损部位和范围。补充该旧址的历史照片、前序修缮前后的对比照片,通过对比说明以往修缮对部位构件的扰动情况。

修缮设计指导思想应遵循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

“维修思路”的表述不准确,应前后对应。

进一步核实三合土地面残损现状,之后核准大体量重做三合土地面的科学性、必要性。

采用“呋喃型改性环氧树”灌浆,不合理、不可行。进一步论证“水泥粘土浆料”灌浆的科学性、可行性。

铲除水泥抹灰将破坏原青砖墙体,应进一步评估铲除水泥抹灰的科学性、必要性。不同意全部铲除水泥抹灰后恢复历史做法。

“本案所有木构件均仅施以桐油钻生或熟桐油三道成活”与“油饰暂留”的做法相矛盾。

不应在主要材料技术要求中对拟使用材料直接提出品牌要求。比如,不应直接“建议选择汉高百德牌建筑胶”。

补充清除“污损”的具体方法。

现状图:没有标注部位构件残损的具体位置和范围,应补充。

预算书中的工程做法说明与设计方案多处不符,应核对。比如:设计方案要求暂留门窗油饰,而预算书中要求清理后重做桐油;椽、檩、瓦的更换比例明显偏高;三合土地面厚度与技术方案设计不符。

勘察设计文件整体未达标。

该旧址经过多次保护和修缮,其中最近一次在2020年;故本次修缮应详细评估前序工程的实施效果,并针对现有病害、内隔墙结构等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处理措施,不必全部恢复历史原状。

在勘察方面,对前序工程的实施效果评估不足,缺少实施前后比较分析,对原做法的部分表述也不准确。应进一步补充2020年修缮前后的照片以及历史照片,以补充原做法的依据。进一步细化残损部位和范围,并在现状图上明确标示。

在设计方面,因勘察和历史研究、残损原因分析均不足,导致保护措施制定依据不足且欠缺针对性,修缮措施与相关部位构件原做法、现状不对应等问题。预算书中的工程做法说明、计价工程量也和设计方案存在偏差。因此,应整体梳理和认真校核设计内容。

加强历史研究,明晰原形制做法;细化现状勘察,详细评估近期实施修缮工程的成效,明确现存残损的具体位置和范围;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解除威胁文物安全的病害为首要目标;制定针对性的保护修缮措施,保留不同时期的历史痕迹,不必以恢复历史原貌为目标。依据设计方案,进一步校核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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