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常宁农民协会旧址群——肖震球墓及故居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意见函
湘文物博〔2023〕174号
衡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局《关于审批〈常宁农民协会旧址群——肖震球墓及故居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衡文旅广体字〔2023〕66号)以及所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常宁农民协会旧址群——肖震球墓及故居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审版《方案》)收悉。
综合咨询评估意见,经审读审核,我局对报审版《方案》提出如下调整和修改补充完善深化的具体意见:
一、肖震球故居没有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常宁农民协会旧址群的文物本体构成清单;报审版《方案》也没有按照我局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常宁农民协会旧址群——肖震球墓(以下简称该墓)修缮工程项目计划审核审批的意见(湘文物博〔2021〕108号)编制。报审版《方案》想当然的将现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肖震球故居列为工程对象、无任何依据地改变该墓的形制构造,是极其不严肃的。报审版《方案》首先应删除肖震球故居的所有勘察勘测、设计、图纸和工程概预算的内容;也就是,此次修缮工程,仅限该墓的勘察勘测、设计、图纸和概预算的内容。
二、对该墓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具体意见:
(一)关于勘察勘测的问题和意见
1.补充梳理、准确全面表述该墓的核心价值特别是历史价值与社会价值。价值评估内容应精炼并紧扣该墓文物本体。
2.整合精简该墓及其保护区划内环境的概况,杜绝重复表述。
3.应通过走访调查、搜集文献照片资料、比对本地同期同类墓葬等考证研究后,搞准弄清、准确表述该墓1952年迁葬于现址时的形制布局、材料、工艺与做法,为修缮设计提供科学可靠依据。
4.全面补充现状勘察和分析研究。比如:
(1)补充详细全面勘察该墓文物本体各部位的现状构造材料工艺做法规格与残损病害情况。
(2)补充勘察该墓及其保护区划内的地面高程、排水系统现状,以及该墓建设控制地带内山土坍塌的范围体量及坡体对该墓安全稳定性的影响。《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GB/T50165-2020)不适用于评估判断该墓的结构可靠性。
(二)关于设计的问题和意见
1.应根据该墓1952年迁葬于现址时的形制布局、材料、工艺与做法,适当参考本地同期同类墓葬的形制材料工艺做法,针对该墓文物本体各部位现状残损病害,立足于对该墓实施适度整修。应杜绝改变该墓形制构造的类似原址新建该墓的想法。
2.应在具体设计中落实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与工程量,并加强工程措施、材料要求、工艺做法的科学性、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比如:
(1)对该墓墓冢与拜台地面等进行的干预,不应过多人工痕迹。
(2)不同意无依据地新做墓碑、调整墓碑位置。只同意在原位清洗修补现存墓碑。
(3)不同意在墓碑后山体边坡处新做挡土墙。只同意现状整修加固边坡。
(4)不同意在拜台外围设置的围栏采用望柱栏板,应简化为最简单的栏杆形式。
(5)不同意在300米山道上新做麻石台阶与路面。只同意在该墓保护区划内山道的路面铺设与原路基路面同宽的青石板,且在此山道两侧适当补种当地品种的低矮绿植即可。
(6)不同意在拜台外侧山体修设护坡、在河道上新建铁索桥,应删除相应设计内容。
3.全面更新相关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标准等的版本名和版本时间,不应用多年前的一个模板糊弄对待一个文物保护工程项目。
(三)关于图纸的问题和意见
1.现状图:底图过于规整,没有如实反映勘察对象的残损现状。
2.补充该墓的保护区划图、现状平立剖面图、排水系统的现状图与设计图。
3.XZ-19号图:补充标注地面标高、指北针、通往该墓的既有道路。准确绘制周边山体的轮廓线与等高线。
4.XS-22号图:完整标注竖向尺寸与构件细部尺寸。补充图例。
5.切实加强图纸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深度。细化图面标注,避免示意性标注;合理设置绘图线型与图例。
(四)关于概预算的问题和意见
报审版《方案》的工程概预算没有任何科学性。即使是该墓修缮工程的概预算,也明显畸高;应对照上述不同意和须删减的计价项目内容,切实删除核减计价工程量,重新据实规范编制工程预算书。
三、你局应督导常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该墓的保护管理机构,落实上述所有具体意见,切实调整和修改补充完善深化拟报方案到位后,重新按程序呈报;不应将没有落实上述所有具体意见的该项目相关方案急匆匆再次呈报。
专函。
湖南省文物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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