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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红六军团西征新厂战斗动员大会旧址——孙氏宗祠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意见函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06 17:54

湘文物博〔2023199


怀化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局《关于审批红六军团西征新厂战斗动员大会旧址——孙氏宗祠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怀文旅广体〔202373号),以及所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红六军团西征新厂战斗动员大会旧址——孙氏宗祠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报审版《方案》)收悉。我局意见如下:

一、咨询评估意见(见后),应予全面落实。

二、在上述基础上,按程序重新呈报相关方案。

专函。


湖南省文物局

2023113



咨询评估意见:

咨询评估意见一:

对红六军团西征新厂战斗动员大会旧址——孙氏宗祠(以下简称该旧址)历史沿革与历次维修情况的表述雷同。

价值评估应是对该旧址所具备价值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报审版《方案》历史价值评估中故事情节与细节内容太多,随意率性;艺术价值评估中认为该旧址“拥有着靖县乃至湖南省少有的具有苗族风格的彩绘,建筑融合了材料、建筑技术、美术、雕塑等为一体的造型艺术,是一门综合性艺术”,欠科学、过于主观随意。苗族的房屋建筑在清朝时期的湖南地区整体表现为落后、随意、依山就势,具有彩绘艺术的建筑不能随意地认为是苗族建筑艺术。

价值评估描述该旧址“拥有着靖县乃至湖南省少有的具有苗族风格的彩绘”;而在现状勘察表三中,为何没有对该旧址的彩绘做任何描述或说明?

勘察报告对该旧址建筑形制、做法特征、各部位做法等的表述,均仅为现在呈现的状况。比如“建筑室内地面及院坪地面后期被改制为混凝土地面”、“排水沟为人工于素土地面挖成,沟底及沟边未做铺设”等等。报审版《方案》没有勘察该旧址地面原做法,而是直接在现状勘察表三中提出“传统做法为三合土地面,残损原因为后期改制”。该旧址地面现全为水泥地面,如何判断地面原全为三合土地面?部位构件原做法勘察不清,则现有材料工艺是否为后期改动,不得而知。

报审版《方案》在没有勘察该旧址木构件油饰原做法或传统做法的前提下,认为该旧址“所有木作原油饰已完全失效,防护功能下降”、木构件残损是因“屋面渗漏、油饰缺失”;此判断无事实依据、随意主观。原来的椽子等是否油饰过?从未进行过油饰不应等同于油饰缺失。

对于开裂、糟朽的檩条、随檩枋、椽子、额枋等木构件的勘察过于简单,没有明确其开裂、糟朽的具体区域、严重程度等,难以为修缮措施设计提供明确和精准的依据。

“现状勘察报告”认为“建筑内部蚁蛀、虫蛀现象严重”,但无佐证依据,欠缺真实性。所提供的现状照片中只有一张照片标注为“立柱白蚁侵蚀严重”;是所有立柱都遭受白蚁严重侵蚀还是只有这一根立柱遭受白蚁侵蚀?上述表述与照片,一是不能确定木构件原状是否做过油饰,二是不能判定建筑内部蚁蛀、虫蛀严重的真实性。

现状勘察不规范。针对“青石柱础缺失12个,后期改制为混凝土柱础2个”的表述,还应清楚勘察该旧址一共设有多少柱础、具体哪些位置的柱础缺失。

现状勘察表描述山墙“右侧存在严重裂缝3.1cm*2.8m长”,墙体安全性被评估鉴定为C级,评估总结认为“承重结构的局部以及左侧山门墙体已处于危险状态随时可能发生意外事故”;既如此,应在现状勘察中查明墙体裂缝产生的原因,对其结构问题进行必要的定性定量分析,对其稳定性做出科学的判断。

勘察报告中没有说明该旧址室内地面的原材料、原工艺与原做法,为何拟将地面修缮成三合土地面?为什么不是以砖铺地呢?或者是以石板铺地呢?

糟朽开裂木构件修缮措施的设计过于随意,大多只进行简单的更换;没有根据木构件的受损程度来最大限度的保留原有构件的未受损部分,没有对修补措施做法进行科学、精准的设计。比如,椽子残损状况表述为“5.2m长椽皮糟朽、开裂共计46块,5.8m长椽皮糟朽、开裂共计51块”,而相应设计为“更换5.3m长椽子45根、5.6m长椽子49根”;该设计不合理,一是设计尺寸不对,二是更换规模过大。

在没有科学勘察评估墙体结构稳定性的前提下,拟直接“铲除开裂严重墙体5.3,新砌青石墙体、墙帽,表面粉刷白灰”的做法,违背了文物保护最小干预原则。

鉴于现状勘察中没有勘察或没有发现有油饰现象,不同意对所有木构件表面涂刷桐油,尤其是对所有随檩枋操桐油三遍、对椽子上油的做法。

对柱础的补配、更换,应补充柱础现状残损分布图、更换后柱础的位置图与柱础大样图。

补充拟更换木构件的大样图,在图中标示精准的榫卯结构样式、拉结方法、具体的剔补程序和位置等等。

拟更换的木构件过多,应在修改补充完善设计的基础上,重新编制预算。

对部位构件残损病害的勘察欠准确、欠详细。对墙体裂缝,没有定性定量分析并加以科学计算,导致其稳定性难以判断。在设计中,对受损木构件的处理过于简单,更换过度,没有准确把握对文物保护的最小干预原则。

咨询评估意见二:

现状勘察表述和现状勘察表中对残损部位的判断与对做法的说明,不详细、欠准确。比如“孙氏宗祠被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确立为溆浦县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等表述。进一步厘清红六军团西征新厂战斗动员大会旧址——孙氏宗祠(以下简称该旧址)的整体格局与结构形制。比如,现状勘察报告认为该旧址的木构架为穿斗式混合抬梁式,而现状照片显示该旧址的木构架均为穿斗式构架。现状勘察表将部位构件残损的原因大部分统一归纳为“后期改制”,是片面的;同时也没有详细说明各部位的具体做法。

价值评估不准确,文物价值可考虑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科技价值、时代价值进行评估。

进一步调研台明地面、院坪地面、排水沟底、门窗等的原材料与原做法,并补充相应的历史照片与现状照片。判断院坪地面原铺设青石板,欠缺依据、不可采信。

现状照片不全面,表现特征不典型。大部分现状照片仅反映了外墙、屋面的现状,缺少内墙、门窗、柱础、结构等部位的照片;极少数梁架照片也没有清楚全面反映其残损现状;对反映构件色泽、材质的照片,均应标注准确详细的说明。

修缮措施欠缺针对性、可操作性,相应具体做法说明不详细。应针对现状残损病害对“症”用药。对院坪地面改铺青石板、排水沟底部及非台明面铺设鹅卵石、门窗新做等修缮措施,均欠缺设计依据。拟在三合土中掺入3%~5%的糯米浆或红糖水,不切合实际。

修缮措施明细表欠规范、欠准确、可操作性不强。比如,木基层及木构架子目,残损现状与修缮措施的表述基本雷同,且没有具体的修缮措施说明;台基及地面的修缮依据表述为“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新做木构件”,修缮的依据与对象完全不符。

对更换明间与次间的卷棚,没有明确规格与材质要求、具体做法说明。不论是木作、瓦作,还是墙体、装饰等子项工程,均应说明施工的每道工序。对主要部位的原做法判断不准确,会导致部分子项工程做法出现偏差;应进一步核实。

总平面图没有标注文物本体,也没有标注村庄道路等环境组成要素的名称,以及地形标高数据。

现状图没有据实详细准确标注各部位构件残损的位置、范围、面积与程度。

部分现状图与设计图雷同。现状图缺少门窗、柱础的详图。设计图中门窗的规制尺寸缺少依据,尺寸标注不全、线型设置不规范。

根据该旧址的规模与残损现状,预算总体偏高。应按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对应所列子目重新核算。

对残损的描述与对修缮措施的说明,均欠准确、欠详细。

咨询评估意见三:

勘察深度尚不足。需进一步对红六军团西征新厂战斗动员大会旧址——孙氏宗祠(以下简称该旧址)相关部位构件的残损病害程度进行必要详勘和分析评估。现状残损分析评估不足。补充勘察墙体开裂的原因、木构件糟朽开裂下挠的具体位置程度原因,以完善维修依据。

完善现状勘察照片,现状勘察照片需清楚标注构件的位置与编号,以准确了解其位置。

切实校核勘察文本。从现状照片看,该旧址为穿斗式木结构建筑;而勘察报告中表述该旧址以抬梁式梁架支撑屋面。对墙面粉刷混凝土的描述不准确。

修缮措施与做法欠合理,且设计依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均不充分,应进一步修改完善。

铲除室内水泥地面后恢复原有三合土地面的必要性不足,室外地面改铺青石板的依据不足,应补充采用以上措施的必要性及相关依据。

大木构件更换率较高,比如拟将正厅的20根立柱更换15根等。补充构件更换的依据和必要性。应尽可能减少干预的程度与范围,切实落实最小干预原则;尽可能加固、续用原有构件。补充拟更换的木构件的现状照片,以便判断更换的必要性。

该旧址正厅立面恢复装修有一定必要性,应补充相应设计依据。

进一步校核文字,避免出现“桐山瑶民抗日自卫队队部旧址”等表述。

仔细校核图纸。部分现状图中标注修缮措施做法,比如SC-0304号图。

制图应进一步规范。实测图中1-1剖面的方向画反了。设计图没有标注剖切号。大样图缺乏索引。SC-3号图没有画完,缺少尺寸,材料符号,体现内容不足。应将建筑的正立面、背立面改称南立面、北立面。

工程内容中包含排水,应补充排水系统的现状平面图、设计平面图与大样图。

进一步加强完善勘察及设计深度。依据现状勘察的成果与评估结论科学确定方案设计中的重点措施做法。部分修缮措施对文物本体干预过大,应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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