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红六军团长征锡矿山指挥部旧址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意见函
湘文物博〔2024〕11号
娄底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局《关于审批〈红六军团长征锡矿山指挥部旧址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娄文旅广体呈〔2023〕106号),以及所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红六军团长征锡矿山指挥部旧址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报审版《方案》),我局于2023年11月27日收悉。我局意见如下:
一、咨询评估报审版《方案》的意见(见后),应全面落实。
二、在上述基础上,按程序重新呈报相关方案。
专函。
湖南省文物局
2024年1月23日
咨询评估意见:
咨询评估意见一:
完善现状勘察。完善价值评估,文物建筑的价值主要以历史、科学、艺术和社会价值为主,兼顾包含的文化、审美、时代价值;对文物建筑价值的科学评估,更能加深对文物建筑及其价值的理解,充分体现其核心和主要的价值。红六军团长征锡矿山指挥部旧址(以下简称该旧址)的历史沿革内容不详细,没有说明该旧址后期历次修缮的情况以及具体修缮改建的内容。该旧址现存文物本体后期改造严重,现存地面、墙体、屋顶、门窗、隔断及结构的改动情况特别是改动内容均不清楚。比如,内墙现存砖墙、木质隔墙、编竹夹泥墙等三种砌法,应勘察清楚哪种砌法是原做法,才能为相应内容的修缮设计提供依据;鉴于该旧址室内后期人为隔断、装修较多,应补充该旧址不同时期室内空间布局的分析。应详细勘查分析自然雨水冲击导致屋面局部走瓦的原因。
完善排水系统及外地面的勘察。该旧址长期处在潮湿状态,杂草丛生,设计中有排水沟和外地面,但勘察报告却没有对排水系统和外地面的勘察。此次工程拟拆除的该旧址周边后建砖房与后建红砖围墙等,也应包括在勘察范围内。
加固修缮措施针对性不强。报审版《方案》所附《红六军团长征锡矿山指挥部旧址结构安全性评估报告》(湖南华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BH-H2023-JDL1-0580)检测评定该旧址结构的稳定性较好,没必要进行结构干预。比如,该旧址主体建筑并没有歪闪,基础也没有不均匀沉降;故拟增设混凝土圈梁与构造柱以提高墙体承载力没有必要,且增设混凝土圈梁会增加主体建筑局部的钢性,对建筑整体的铰结产生影响。再如,该旧址墙体未见影响结构的断裂缝,故墙体内侧采用高性能抗裂复合砂浆钢筋网加固以及对墙体注胶灌缝等的设计,欠缺必要性;且该做法不可逆,对墙体干预太大。再如,没有必要采用钢板、角钢等对楼面木楼楞、屋面檩条、墙体或梁的搁置节点进行构造加固;只需对松动变形的桁架木构采用廉价的扒钉(扒锔子)进行加固,且没必要全部加固。对木楼板、木梁,主要是设计对木梁的裂缝进行修补后用碳纤维包裹的做法,欠缺必要性,且造价过高;现有木构件许多都是后期更换的,本身价值不大,采用传统方法修补并根据损坏程度适当更换即可。凿除现有水泥地面、恢复木龙骨与木楼板地面的设计,欠科学、欠缺必要性;鉴于该旧址室外地面已增高且新做木楼板地面会很快糟朽,应保持原水泥地面。
在完善勘察的基础上,补充完整的排水系统与外地面设计,包括道路、拆除后的环境等。
图纸不规范。大样图比例设置为1:50,太小,达不到大样图的深度。总平面图不规范,应提炼线条,突出反映此次拟修缮的建筑。完善图纸的线型,增加测绘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预算书中列有多项拆除工程,如基础拆解、拆除排水沟、拆除屋面、拆除方桁等,与方案设计不符。该旧址建筑面积仅323平方米,工程造价达150多万元,应完善方案后再调整预算。
现状勘察不深入,修缮措施针对性不强,勘察设计深度不足。应加强对文物建筑价值的研究;了解保护文物建筑的目的和保护原则;加强对屋面局部走瓦原因的研究与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深化修缮措施;规范图文表达与大样图。
评估结论为不合格。
咨询评估意见二:
加强前期研究。应进一步明确红六军团长征锡矿山指挥部旧址(以下简称该旧址)各房间的原功能,为修缮和后续展示奠定基础;各房间原功能的时段应是红六军团长征驻扎锡矿山的时期,以此突出反映该旧址的革命价值。进一步研究水刷石外墙是否是原做法;水刷石最早在上海引进,在全国普及是上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该旧址仅有一面墙面是水刷石,应是后期改造的结果;应注意参考周边同时期同类型建筑进行对比。进一步明确内墙面墙裙的颜色。
完善价值评估及文本表述。价值评估标题应采用与《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对应的历史、科学、艺术、社会、文化五大价值。
加强前期勘察。应补充屋脊原做法;补充墙砖砌筑形式;补充水刷石的材料工艺做法(包括骨料石子粒径、颜色、材料种类、水泥类型、配比等);补充椽木的糟朽残损数量(根数);进一步明确墙体开裂的原因并补充对应的残损照片;补充木构件开裂、糟朽等的残损照片;补充后期不当改造的照片;科学准确评估残损状况。
报审版《方案》所附的结构安全鉴定评估报告过于简略,应补充全部文本作为附件附上。
严格控制工程规模,重点解决建筑结构安全问题。将瓦件全部更换为手工瓦的必要性不足。大量更换檩条的必要性不充分。木材干缩裂缝等尽量采用嵌补等方式进行修补,细小干缩裂缝建议维持原状,包裹碳纤维布做法的必要性不足。钢筋网复合砂浆面层加固等加固手段的必要性不足,应聚焦墙体开裂的问题,进一步查明原因后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铲除全部水泥外墙面后更换为水刷石墙面的做法缺乏依据。凿除现有水泥地面恢复木地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不足,应在详细勘察后明确原做法和依据而不是靠推测。
补充修缮措施材料说明。修缮措施表标题行错误,修缮措施应与残损分开且对应描述。
细化总平面图。
一层平面图补充标注室外(地面、排水沟)的标高。
平面图、剖面图补充标注周围环境,需包括工程所有范围。屋顶平面图、立面图补充瓦线。
准确绘制剖面图,核实室内外标高是否一样。
补充梁架节点大样图。
门窗大样图补充绘制平面与剖面,并增加比例尺至1:20或1:10。
完整绘制构件节点。
重新勘察、调整修缮措施后校核预算;垃圾、杂物、植被、排水沟疏浚等不属于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不应列入预算。
勘察设计文件整体不达标,未弄准和聚焦主要问题。
评估结论为不合格。
咨询评估意见三:
历史沿革章节所述红六军团长征锡矿山指挥部旧址(以下简称该旧址)的始建时间为1935年,是民国初年吗?建筑概况表述“1951年,同富堂被改建为现存建筑”,而历次维修记录表述“从1951年至今未有过整体修缮”,前后矛盾。从椽、檩的照片分析,该旧址应当在1951年后也维修过。该旧址经历了改建、修缮,但勘察报告对其原形制、原材料、原做法的勘察不全面、欠详细,对保存下来的建筑原物说明不清楚。比如,对水刷石、水泥砂浆墙面、门窗式样、屋脊做法、一层架空层木板地面等,没有提供历史做法和照片依据。对木屋架连接的构造、承重墙体砖与砂浆的种类及强度等,均欠缺勘察说明。该旧址改建后的功能变化等,也应梳理、厘清。
现状勘察文本条理不清。比如,“4.4建筑原形制、原工艺、原做法、原材料”章节,此章节不应涉“本次修缮工程主要是红六军团长征锡矿山指挥部旧址建筑本体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修缮”等设计方面内容。勘察报告从内容上看相当混乱;应条理分明,分项分类描述。残损现状勘察欠缺残损程度的量化说明。对木构件腐朽程度、墙体倾斜具体情况、砖墙开裂位置、墙体裂缝宽度与发展变化等的勘察表述不详,均应据实深化细化。
进一步勘察架空层、外墙、台明地面、排水沟底的原材料与原做法,并深入分析上述部位残损的原因;也缺少上述部位的历史照片和或现状照片。现提供的现状照片不全面且表现特征不典型,大部分现状照片仅反映了屋面、内墙、门窗的情况,极少数梁架的照片也未能清楚全面反映其现状残损状况。对反映构件色泽、材质、节点等的照片,均应补充详细的文字说明。
应在搞准弄清各部位构件原材料、原工艺、原做法的基础上,针对性地设计技术路线和修缮技术措施。比如,有依据的搞清墙面水刷石及抹灰、架空层、油饰的原做法。
工程做法表述不规范、不准确、可操作性不强。不论是对木作、瓦作,还是对墙体,均应明确修缮施工的每道工序。缺少新旧墙体界面区分和相互拉接的要求。由于对该旧址主要部位的原做法判断不准确,以致部分子项工程的做法不合理。比如,拟“在混凝土挑梁与木屋架梁之间钉入木龙骨”,而哪儿有混凝土挑梁?
“各部位修缮措施统计表”提出:对存在长约1.0m、最大缝宽度约2.36mm裂缝的墙体外抹高性能砂浆挂网加固;对存在长约1.1m、最大裂缝宽度2.29mm竖向裂缝墙体外抹高性能砂浆挂网加固。对毫米级的裂缝是否有必要加挂钢筋网加固?应进一步补充勘察,尽可能减少修缮措施对文物本体的干预。
现状图没有详细标注各部位构件残损病害的范围与面积。比如,墙体的多处裂缝,特别是竖向裂缝等。设计图没有准确全面标注部位构件的修缮措施。
设计图与现状图部分雷同。现状图缺少门窗、架空层、节点的详图。门窗设计详图仅绘制立面,没有绘制平面与剖面。部分图纸尺寸标注不全,线型设置不规范。
根据该旧址的建筑规模与残损状况,报审版《方案》的预算总体偏高,应重新勘察、调整修缮措施后相应调整预算。
勘察设计文件应进一步加强深度与规范性。
评估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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