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衡阳市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的批复
湘文物博〔2024〕90号
衡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关于审批〈衡阳市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的请示》(衡文旅广体字〔2024〕5号)及所附《衡阳市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2024年2月版,以下简称报审版《方案》)收悉。综合我局对衡阳市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计划审核审批的意见(湘文物博〔2023〕136号)及咨询评估报审版《方案》的意见,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衡阳市博物馆(以下简称该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二、对报审版《方案》修改补充完善深化的具体意见:
(一)优化监控和调控
1.根据该馆的规模、人员、库房、展厅等现有基础,不同意构建“环境分布式智能监控系统”。
2.对库房内的环境调控,提出具体措施。每个库房布设一个温湿度探头即可,不必进行二氧化碳监测,同时据实降低库房“多功能监测终端”技术要求。
3.对库房现有电路进行电路改造的可行性不足,不同意此设计。
4.每个展厅布设单独的温湿度、VOC、光照度传感器即可,不同意布设N合一传感器。
5.补充配备被动式恒湿存储柜、低氧气调杀虫柜时应出具的密封性检测报告。
6.应在该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展柜等微环境设备气密性评测,其评测结论可作为验收依据。
(二)优化展柜和文物储藏柜架
1.对使用年限较长的展柜,应注明具体开始使用的年份。对沿墙展柜存在的变形、破损、气密性下降、玻璃自爆风险等,提出专项改造措施内容。
2.从对展柜内拟展出珍贵文物的材质角度论证并补充拟配置的12个展柜均配置微环境调控设备的必要性。
3.综合评估展柜内拟展出文物是否存在重心偏高或稳定性差的现象,并提出预防性保护措施。
4.拟配置的各类文物存储柜架的数量和类型,应和该馆馆藏文物的保存数量及其材质大体对应,以支撑配置存储柜架数量需求。
(三)优化文物囊匣
对未配置囊匣文物的数量,予以说明(即需要配置专用保护袋及专用脱氧剂保护措施的文物状态、数量),用以支撑方案中有关除氧剂、调湿剂、吸附剂、阻隔膜等材料数量的需求。
(四)删除“环境分布式智能监控系统”建设费以及上述不同意的子项项目预算。核减文物柜架费、无线温湿度传感器设备费、被动调湿存储柜耗材费、软件系统费以及上述应删减的子项项目预算。可在安装费(测试加工费)中增加密封性评测科目,收费标准参照市场同类项目。
三、你局应督导该馆,按照上述具体意见对报审版《方案》修改补充完善深化,形成经你局核准后的拟实施版《方案》,拟实施版《方案》完整PDF版报我局;之后按照我局《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的相关规定要求,实施好该项目全流程的所有事项。
专此复函。
湖南省文物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