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长沙市博物馆馆藏二级和三级青铜文物修复项目的批复
湘文物博〔2024〕111号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关于审定〈长沙市博物馆藏二级三级青铜器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长文旅广电〔2024〕68号),以及所附《长沙市博物馆藏二级三级青铜器保护修复方案》(2024年3月版,以下简称报审版《方案》)收悉。综合我局对长沙市博物馆(以下简称该馆)馆藏青铜文物修复项目计划审核审批的内容(湘文物博〔2023〕136号),以及咨询评估报审版《方案》的意见,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该馆馆藏6件二级青铜文物和26件三级青铜文物的修复。
二、对报审版《方案》修改补充完善深化的具体意见:
(一)补充部分拟修复文物的历史修复情况相关资料,如修复时间、修复材料及修复方法。
(二)加强方案编制的针对性和专业深度。比如,加强保护修复内容与拟修复文物病害现状调查的前后对应,根据每件拟修复文物的病害特征明确其技术措施。
(三)规范准确使用病害术语,规范完整绘制病害图。
(四)进一步加强补配手段和技术措施。根据类型、补配位置、补配强度需求等,明确拟修复文物采用的补配手段;补配技术类型的选择需在考虑补全缺损面积、强度提升需求的基础上,选择稳定性强且对拟修复文物干预程度小的技术,不应使用焊接技术。
(五)综合评估粘结风险。根据拟修复文物的重量及断裂位置情况,对部分断裂文物进行粘接后,采用辅助增加保存或展陈支撑包装。避免将来粘接材料出现老化、粘接强度不足,导致在文物进出库的过程中造成新粘接位置再次出现断裂。
(六)完善整形操作流程。整形操作应结合拟修复文物的X光探伤检测结果、形变程度及强度,综合评估整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明确需要整形的拟修复文物清单及对应的整形技术。
(七)作色作旧材料选择及操作工艺,应注意做旧效果的长期稳定性及协调性需求。
(八)补充对部分保存状况稳定的兵器类青铜器,进行修复的必要性论证内容。
(九)重新核算工作量及进度安排。
(十)核减总预算,尤其是核减测试化验加工费、材料费和人工劳务费。
三、你局应督导该馆,按照上述具体意见对报审版《方案》修改补充完善深化,形成经你局核准后的拟实施版《方案》,拟实施版《方案》完整PDF版报我局;之后按照国家文物局《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和我局《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的相关规定要求,实施好该修复项目全流程的所有事项,特别是应建立详细的修复档案,撰写修复报告,并于修复结束3个月内,将修复报告和评估验收材料报我局。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