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沅江市洞庭湖博物馆馆藏二级和三级纸质文物修复(二期)项目的批复
湘文物博〔2024〕112号
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益阳市文物局《关于审批〈沅江市洞庭湖博物馆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第二期)〉的请示》(益文物〔2024〕10号),以及所附《沅江市洞庭湖博物馆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二期)》(2024年4月版,以下简称报审版《方案》)收悉。综合我局对沅江市洞庭湖博物馆(以下简称该馆)馆藏纸质文物修复项目计划审核审批的内容(湘文物博〔2022〕112号),以及咨询评估报审版《方案》的意见,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该馆馆藏16件套(45件)二级纸质文物和110件套(174件)三级纸质文物的修复。
二、对报审版《方案》修改补充完善深化的具体意见:
(一)细化方案编制的针对性,对拟修复文物的基本信息、文物价值进行详细描述,完善其保存现状调查及评估。
(二)病害调查显示,拟修复文物的病害类型较多,应对相应病害的处理技术路线,进行一对一的设计陈述。
(三)进一步加强系统分析检测。
1.应使用透射光显微镜对纸张的原材料纤维进行检测,不应使用扫描电镜检测。
2.使用扫描电镜做能谱分析,其结果应作筛选,在去除灰尘等污染物之后,再计算百分比。
3.应开展污染物成分、洒金粘合剂成分、纸张酸度等分析测试,为清洗剂筛选、清洗工艺实验、加固技术实验以及脱酸处理提供数据支撑。
4.《表3-105-2号样品表面绿色颜料部分EDS测试结果》中没有Cr(铬)元素,不能得出“推测5-2绿色样品中绿色颜料成分为铬酸铅(PbCrO4)”的结论。
5.补充写印色料溶解性检测分析,不能仅凭图片就得出褪色的结论,如000012-1、000012-2。
(四)应核实补充完善清洗材料筛选实验与拟修复文物的污染物类型、方案所示的取样数量与所提供的分析数据的对应性。
(五)不应对已变色的拟修复文物进行脱酸处理。变色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其中本体材质自身的老化也是诱因之一。
(六)进一步核实细化操作步骤。据病害分析及图示,部分拟修复文物仅需进行日常维护即可,不应过度修复。如000009、000013-2、000036、000077、000064-3、000084-1等多件拟修复文物小修即可,不需要拆裱、重装修复。
(七)消毒杀菌的处理方法中,应将充氮除霉改为环氧乙烷或者溴甲烷熏蒸。用于预防性保护的囊匣中,应加入防霉剂和调湿剂。在安全措施中,补充工作现场除湿内容。
(八)核减总预算。核减测试化验加工费、材料费。
三、你局应督导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及该馆,按照上述具体意见对报审版《方案》修改补充完善深化,形成经你局核准后的拟实施版《方案》,拟实施版《方案》完整PDF版报我局;之后按照国家文物局《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和我局《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的相关规定要求,实施好该修复项目全流程的所有事项,特别是应建立详细的修复档案,撰写修复报告,并于修复结束3个月内,将修复报告和评估验收材料报我局。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