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不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何叔衡故居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函
湘文物博〔2024〕146号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关于审核〈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何叔衡故居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长文旅广电〔2024〕160号),以及所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何叔衡故居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2024年2月版,以下简称《方案》),我局于2024年7月9日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我局不同意该《方案》。
二、对《方案》的修改意见
(一)补充完善深化勘察:
1.概况章节应主要介绍修缮工程对象何叔衡故居(以下简称该故居)文物本体情况及其保护范围内环境情况,而该故居所在地自然人文环境、故居内部现有展览陈设等内容应择要精简表述。修缮工程内容简介表述杂乱,应按建筑部位顺序有条理说明。应删除关于消防安防设施的所有勘察设计内容。
2.价值评估应重点聚焦于该故居本身的价值特征。评估价值应客观,该故居不具备特别的科学艺术价值,无需硬凑。“3.3社会价值”章节最后两段内容应调整至“修缮的必要性”章节。
3.原形制勘察章节表述混乱,部位构件原形制介绍与残损现状说明混为一谈。
4.补充较为特殊的功能性构造采光斗的建造年代、做法及详图。
5.补充原屋面、庭院排水的做法说明与图纸。
6.对圆形楼枕和方形楼枕用材规格的表述不规范。二层楼枕上的是木楼板,而不是吊顶。
7.补充该故居始建成后历次维修和改添建的具体情况特别是2001年维修的具体情况,并客观评估其效果问题。从现状照片看,该故居外观墙面较新,应是近期所做;应请原宁乡县文物局文物工作专业人员核实2001年维修是否为最近一次维修。
8.现状勘察应清楚区分结构问题、表面问题和装修问题。
9.现状勘察重点不突出、表述不清晰、部位构件残损程度欠缺量化。特别是各部位构件原状保留与后期改动的比例情况。
10.勘察文本应与所附《何叔衡故居危险性鉴定报告》(编号:BG87-23-00116,以下简称《鉴定报告》)充分衔接,客观准确翔实说明木构、墙体等承重构件的病害问题。鉴定报告中所附照片、图章等,应全部彩色打印。
11.现状残损统计表列项不科学,表述繁赘且欠准确。第一列不应只笼统划分为室内室外两项。“材料及做法描述”与“残损描述”中内容多处重复,应对相同或相近内容归纳整合,提升文本质量。除文物本体和附属建筑外,其它如围墙、水池、庭院等环境因素的现状应另列表专述。
12.对木构件糟朽、木构件存在的纵向裂缝、白蚁虫害对木构件的侵蚀等残损病害问题,应翔实说明其具体位置范围程度,并评估对木构件自身的承载能力的影响。如无明显影响,可不作为主要问题处理。
13.补充红砖或水泥砖(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的具体部位、体量与砌筑方式,以及何时何因砌筑。
14.应进一步勘察分析评估墙体承重部位的稳定状态。将墙体开裂原因归结为使用不同材料导致膨胀收缩程度不一致引起,不准确。部分开裂明显是由局部沉降和构造不佳导致的应力作用引起。但从现状照片看,墙体现存裂缝不足以影响结构安全,表面裂缝主要是抹灰干缩和与墙体粘接不牢所致。
15.对地面潮湿原因的分析判断不准确。环境湿度大,只是环境因素,建筑周边地形地貌等影响应该是主要原因;而瓷砖地面不利于水汽蒸发,也是原因之一。地面潮湿也是墙体下部返潮和泛碱的主要原因。
16.对庭院和周边环境的勘察,没有找到主要问题,特别是水对该故居的影响问题。应重新勘察。
17.现状照片的文字描述欠准确。比如,第124号现状照片的文字描述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伸入屋内木枋下面所垫的红砖证明该处残损明显是后期修缮改造不当造成的结果。
18.总体现状评估结论与前篇现状勘察成果表述明显不一致。主体结构检测结论评定该故居危险性等级为C级,但从勘察所述、现状图表现的残损病害问题看,影响结构安全的问题不多,多为表面问题。应进一步细化勘察分析,客观评估存在残损病害问题对文物本体的影响。
(二)调整和修改补充完善深化设计:
1.根据勘察所述问题,工程性质应定位为保养维护和现状整修。以解决庭院和周边环境的排水问题、局部修补建筑表面残损、适度整修室内装修等为主。如木结构与墙体无明显结构问题,现状整修加固即可。补充核准、准确表述工程范围与工程规模。
2.应严格控制工程力度,能修复加固后继续使用的构件,应尽量留用。
3.由于勘察明显不到位、病害分析评估不准确,导致部分修缮措施做法依据不足。
4.应在确定各部位修缮措施后,再设计相应的修缮做法。进一步梳理优化修缮措施,重点说明设计结构构件的修缮做法。
5.补充《鉴定报告》提出的重点维修部位的设计说明与图纸。重点说明对5交D轴梁底墙体、7交F-K轴墙体加固处理的工艺做法。
6.不同意在该故居屋脊、天沟、屋面交接泛水部位增设望板、防水卷材。该做法改变了屋面的原工艺做法,违背了文物修缮真实性原则。
7.木材含水率要求应符合当地气候特征、结合当地湿度调整,而不应机械要求必须是干材。
8.补充明确使用一麻五灰地仗油饰,是否符合当地传统做法和要求。
9.补充对红砖或水泥砖(混凝土砌块)砌筑的墙体的处置措施。
10.室外水泥地面改铺三合土、室内水泥地面与复合木地板重做青砖地面的设计依据不清楚且必要性不足,只同意现状整修室内外地面破损不平部分。
11.在补充细化室内外排水现状的基础上,补充有组织排水设计,说明增设暗沟与现有排水的关系,明确排水走向。
(三)补充深化图纸:
1.现状图对主要结构问题表达不清晰,过多依靠文字标示建筑表面问题。
2.平面图与立面图对小青瓦屋面的结构样式和铺砌方式体现不准确,且盖瓦与底瓦、瓦头和滴水未作区分。立面图应据实清楚标示屋顶小青瓦叠脊的做法与结构特点。
3.剖面图应据实准确绘制屋面坡度,体现举架情况;校准各类檩条的直径。
4.门窗、特殊木构件、屋脊等详图绘制不规范,应补齐平立剖,按制图要求区分粗细线条。
5.补充细化地面、屋面排水图。重点补充天沟处的排水走向及相应详图。
6.XZ-02号图:补充标注工程范围面积、标高、文物本体与周边建构物之间的距离、相对标高与绝对标高的关系。室内外鹅卵石地面铺装与实际情况差距明显,应据实绘制。
7.XZ-02、03、06号图与JS-02、05、06号图:部分线条、说明文字与图签重叠,部分线条延伸至图框,不规范。
(四)落实上述所有具体意见后,根据实际工程子项范围对象内容、实际工程量以及《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预算定额(南方地区)》和国家文物保护工程预算编制规范,据实规范编制工程预算书。目前工程概预算严重偏高。围墙、厕所修缮及水池等庭院环境整治的材料单价,不应与文物本体修缮等同。
三、相关要求
你局应督导宁乡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该故居的保护管理机构,落实上述所有具体意见,切实调整和修改补充完善深化方案到位后,按程序重新申报审批。
专此复函。
湖南省文物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