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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09 11:32

各市(州、省直管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省直文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和《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地方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文旅文物发〔2019〕52号)的精神,确保文物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文物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

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充分协调发挥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筑牢文物安全防线,形成文物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文物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发展。

二、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一)推进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本级人民政府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评体系,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设等考评范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发改、财政、文旅、公安、消防、住建、国土、文物等部门参与的文物安全联动机制,厘清各有关部门文物安全监管职责,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文物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专职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制定完善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检查、督察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查处文物违法案件,督办行政责任追究,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安全事故,规范文物市场。

(三)明确文物和博物馆管理使用单位和使用者(以下简称“文物博物馆单位”)直接责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自觉接受监管。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所有人与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外开放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在落实责任中应当满足“有明确的责任落实、有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有安全意识和技能、有完善的制度落实、有日常巡查检查、有科学严格的管理、有完备的设施保障、有高效的应急机制、有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有系统的安全档案”等文物安全工作十项基本要求。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对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常态化培训机制,提高文物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无专门管理机构、无看护人员、无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人和文物安全防护措施。

三、加大检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一)强化检查巡查、确保各类文物安全。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每年开展一次辖区内文物安全检查评估,并召开一次文物安全专题会议。建立健全本区域内文物安全市(州)季查、县(区)月查、乡(镇)周查、单位日查的“四级巡查”体系,发现文物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生文物安全事故或发现违法犯罪案件,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在两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将文物安全隐患、安全防护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演练处置、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以及影响文物安全、破坏文物环境风貌的违法建设等情况作为日查检查巡查的重点,做到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记录。

(二)严打文物犯罪,惩治法人违法行为。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研判文物安全形势,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文物犯罪活动和法人违法行为,落实法人违法的责任追究。积极组织编制各类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完善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依法审批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项目,杜绝未批先建,严厉查处破坏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一)提升文物安全管理能力。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通过系统培训、定期演练、随机考核等方式,大力提升文物安全管理人员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督促有文物分布的县(区)乡(镇)、村(街道)明确专门人员或兼职人员负责文物安全。文物资源丰富、安全形势严峻的地方,应协调公安部门设立执勤点或者警务室,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重点防范和打击力度。各级文物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投入,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保障文物安全及行政执法工作需求。

(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监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建立文物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监管。

五、强化科技支撑,提升防护能力

(一)统筹实施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统筹实施文物保护工程与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在满足文物安全防护要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降低对文物本体及其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的影响。

(二)提高文物安全防护技术水平。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文物建筑消防设计导则》和《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等文物安全防护标准,大力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推广应用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防护先进技术和装备,逐步实现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全覆盖。推进运用卫星遥感监测系统等高科技手段辅助做好田野文物安全工作。

(三) 完善文物安全监管平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平台,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考古发掘现场和文物保护工程工地逐步实现远程监管、消防物联网监控和文物安全监管人员智能巡检,推动文物安全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

六、强化执法督察,严格违法责任追究

(一)加大督察力度。将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等列入重点督察事项,进一步完善文物案件分级管理、应急处置、挂牌督办、重大案件曝光等机制。对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建立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政府督察机制,切实提高督察实效。

(二)严肃责任追究。建立严格的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厘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界定违法行为。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等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我局将联合省公安、消防等部门大力开展督察活动,并对各级文物行政、执法部门文物安全工作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

请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务必将此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文物行政和执法部门、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国有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以及在我局备案的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等,并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湖南省文物局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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