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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10 16:27

各市州、省直管县文物行政部门,省直文博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安防、消防和防雷)实施计划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管理,根据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工作工程管理工作的函》的要求,参照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完善审批事项工作流程的通知》(文物人发〔201515号)和《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函〔20143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计划申报单要在属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评估辖区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风险,并根据其安全风险类型和等级区分轻重缓急,结合其他文物保护工程实施情况,科学编制申报计划。风险评估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

各地应将被盗或被破坏风险较大的古墓葬古遗址和对外开放且陈展有珍贵文物的文物建筑作为安防工程重点,将火灾风险大的古城镇、古村落、古建筑群和对外开放的其他文物建筑作为消防工程重点,将高大文物建筑作为防雷工程重点。其中,安防工程实施对象还应具有相应的专门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原则上除权责明晰、本体状况保存良好、专门保护机构健全、管理人员到位、保障经费充足外的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暂不列入此次计划申报范围。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在完成对计划实施对象的风险评估后填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安防消防防雷)计划书》(见附件1),明确拟实施的具体项目,初步提出项目的实施范围、防护对象和防护措施,报属地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汇总。其中,一并提交的还有:

(1)如申报单位非文物单位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取得文物单位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书。

(2)风险评估报告,含文物单位地理位置图、现状照片(一个月之内)、风险部位照片、隐患照片等。

(3)2020年至2021年拟实施的其他文物保护工程情况说明。

(4)属于提质改造的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机构出具的原有设施设备的检测报告。

以上文件需提交纸质版1份(胶装)、PDF1份。

2、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拟实施计划初审后,报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汇总,初审意见和相应的会议纪要应一并提交。

3、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或省直管县文物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拟实施计划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并填写《2021年度安防消防防雷工程项目实施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审核。省直文博单位直接报送我局。

三、申报截止时间

计划提交截止时间为515日下午1730分,以我局收到文件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专家会审。我局拟于525日在局办公楼六楼会议室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计划进行集中会审。各地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参加,由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承办人员进行答辩。答辩内容为风险评估与现场勘查的客观性、防护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和运行维护的组织机构、人员、措施和投入等保障条件

2、计划确定。专家组对实施计划提出意见,我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各地往年项目实施情况,形成初审意见报局务会讨论通过后,确定2021年度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实施计划。

3、项目负责人。各级文物行政部门、项目申报单位应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并报我局备案。确因工作需要更换负责人,应及时函告我局。

相关申报单位应根据确定的实施计划在三年之内完成项目设计方案编制、申报工作。三年内编制的设计方案未获我局审核批准,须重新报批该项目计划。

后续年度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防护工程计划申报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时间安排和要求以此文件为准。

附件: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安防消防防雷)计划书》

     2.2021年度安防消防防雷工程项目实施计划汇总表》

湖南省文物局

2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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