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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全省文物系统冬春文物安全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29 15:57

湘文物督202146


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省直文博单位:

根据国家文物局、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我局制定了《全省文物系统冬春文物安全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各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湖南省文物局

20211129



全省文物系统冬春文物安全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省今冬明春文物安全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结合我省文物安全形势,我局制定《全省文物系统冬春文物安全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今冬明春文物安全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的发生,确保我省文物安全情况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切实把冬春文物安全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和检查督导,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坚持综合治理。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省直文博单位要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集中整治一批文物安全隐患和文物违法行为。

(三)坚持单位主责。各文博单位管理和使用者要严格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健全组织机构,严格管理制度,建强应急力量,强化培训演练,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坚持从严问责。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和问责,推动隐患整改;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文物安全检查和治理。

1.严格落实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物建筑消防管理十项规定》、《湖南省文物安全巡查工作指南》等有关文件和制度要求。

2.深化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违章搭建、易燃易爆炸危险品储存使用、文物修缮工地消防隐患等。要组织力量开展不间断巡查,堵塞安全漏洞,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

3.加强设施检查检测。加强安防、消防、防雷设施设备检查检测和维护,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各类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二)强化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1.加强社会宣传。

2.加强文物安全提示。

3.加强文物安全培训。

(三)优化消防救援能力。

1.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

2.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做好重大活动安保工作

1.严格管控核心区域。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各文博单位,要围绕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和全省、全国“两会”、冬奥会等重大活动,紧盯重要文物、博物馆单位,特别是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全力做好安保工作,严格管控文物安全和游客承载量。

2.全面提升火灾防控等级。重要节日和重大行动期间,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各文博单位要全面提升防控等级,结合文物消防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集中开展文物安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有效降低文物火灾风险。

3.加强应急处突力量。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专门力量,加强巡查看护,有力处置突发事件。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要在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前置应急处突力量和装备,要联合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驻勤巡逻。

四、主要措施

(一)精准研判风险。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提请各级人民政府召开一次常务会或办公会,专题研判本地冬春文物安全形势,部署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组织研判文物安全形势,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向政府专题报告,及时将突出问题通报相关部门。

(二)开展约谈提示。各市州文物主管部门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重点约谈工作不力、文物安全事故和行政违法案件多发的县级人民政府、行业部门和相关企业。

(三)实行清单治理。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各文博单位组织开展文物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清单,对隐患整改情况,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四)集中曝光督办。对危害文物安全的重大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五)严格监管执法。各级文物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抽查高风险单位,选取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库房、文物修缮工地、考古工地等。对安全隐患大且整改不到位的文博单位要关停一批、曝光一批、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一批、移交有关执法机构处罚一批。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1121-3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分别制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123日至2022年全国“两会”结束)。各级文物行政部门部门和文博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抽查督查阶段(202112月底至2022年全国“两会”结束)。我局将联合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组建联合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适时对各地、各文博单位文物安全防控工作进行抽查督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各地组织检查验收,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文物安全防控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文物局成立冬春文物安全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日常工作。各地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冬春文物安全防控工作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冬春文物安全防控工作列入年度文物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文物安全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各市州文物主管部门、省直文博单位将工作总结报省文物局。联系人:叶强,电话18674856030,邮箱5163531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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