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培元塔防雷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湘文物督〔2024〕60号
衡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局《关于审批〈培元塔防雷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衡文旅广体字〔2024〕104号),以及常宁市文化遗产事务中心委托浙江东方防雷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培元塔防雷工程设计方案(审定版)》(2024年11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方案》。同意实施培元塔防雷工程。
《方案》已按《〈培元塔防雷工程设计方案〉评估报告》(FLFA-2023-7-(2),2024年9月24日)的意见进行了修改,且基本修改到位。
(一)防护对象:培元塔文物建筑本体。
(二)主要防护措施:防直击雷设施、防跨步电压设施建设。
二、对《方案》的修改意见。
(一)补充《〈培元塔防雷工程设计方案〉评估报告》(FLFA-2023-7-(1),2024年8月16日)的内容。
(二)应调整主要防护措施,确保与该项目计划批复的一致。雷电预警系统、雷电峰值记录仪、接地电阻在线监测仪的防护措施内容超出该项目计划批复内容,不应列入本项目实施内容。
(三)补充完善设计委托书中设计费用相关约定事项。
(四)校核回复意见中“《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23修订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23”相关文字表述。
(五)补充完善项目业主单位和设计单位现场勘察人员的签名。
(六)工程概预算过高。应据上述意见将设计修改到位后并结合当地实际相应核减预算。应核减“零欧复合接地体”的数量,特别是应核减超出该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内容的所有设施设备的预算。应大幅核减“工程设计费”。相关设备应综合询市场单价。
三、相关要求。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按照上述所有意见对《方案》修改到位,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并应重编项目预算书后再按规定提交项目预算控制数评审或项目投资评审。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应能直接用于指导施工,也是该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业主单位应将施工方案、财评文书、招投标文书报你局审核,并由你局转报我局备案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项目实施中如需对防护对象、主要防护措施及相应设备等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核准。
(四)项目实施中应做好文物保护措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和干扰。
(五)项目竣工后,应明确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确保各系统的正常使用。
请你局切实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和绩效。项目实施综合效果将作为你市该县市区同类型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等的直接依据。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