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刘氏大屋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湘文物督〔2024〕61号
衡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局《关于审批〈刘氏大屋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衡文旅广体字〔2024〕105号),以及常宁市文化遗产事务中心委托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刘氏大屋安防工程设计方案(审定版)》(2024年11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方案》。同意实施刘氏大屋安防工程。
《方案》已按《〈刘氏大屋安防工程设计方案〉评估报告》(AFFA-2024-23-(1),2024年11月25日)的意见进行了修改,且基本修改到位。
(一)防护对象:刘氏大屋文物建筑本体。重点防护对象为文物构成清单内的宗祠、南六院、北六院、西房、南房、北房、粮仓、栓马房等。
(二)主要防护措施:适度的视频监控系统、巡更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监控室建设。
二、对《方案》的修改意见。
(一)补充完善设计委托书中设计费用相关约定事项。
(二)补充完善设计任务中设计依据,且应前后表述一致和准确。
(三)室外设计布防过于复杂,采用的设备存在过度防护的问题,应予以进一步优化。
(四)监控室与新建的消控室整合使用,室内相关设备不应重复购置和计入概预算。
(五)设计图纸中“出入口控制系统”不在该项目计划批复的设计内容之列,相关门禁系统、系统防雷与接地,应列入监控机房工程的子项。同时应补充补全监控机房(与消控室整合)在该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范围内的具体位置示意图。
(六)工程概预算273万元过高。应据上述意见将设计修改到位后并结合当地实际相应核减预算。应核减“室外”的高清球型摄像机设备数量,特别是全景双拼超星光网络球形摄像机的数量。应大幅核减“工程设计费”。相关设备应综合询市场单价。
三、相关要求。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按照上述所有意见对《方案》修改到位,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并应在此基础上重编项目预算书后再按规定提交项目预算控制数评审或项目投资评审。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应能直接用于指导施工,也是该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业主单位应将施工方案、财评文书、招投标文书报你局审核,并由你局转报我局备案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项目实施中如需对防护对象、主要防护措施及相应设备等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核准。
(四)项目实施中应做好文物保护措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和干扰。整合后的安消控制室建设如在该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包括但不限于监控中心机房等任何建设项目的,须另行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五)项目竣工后,应明确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确保各系统的正常使用。
请你局切实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和绩效。项目实施综合效果将作为你市该县市区同类型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等的直接依据。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