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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宝镜何家大院之新屋、何氏宗祠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13 15:08

湘文物督20253

永州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宝镜何家大院之新屋、何氏宗祠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永文物字〔20252号),以及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委托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宝镜何家大院之新屋、何氏宗祠消防工程设计方案》(202411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方案》。同意实施宝镜何家大院之新屋、何氏宗祠消防工程。

《方案》已按《〈宝镜何家大院消防工程设计方案〉评估报告》(XFFA-2024-8-(2),2024925日)的意见进行了修改,且基本修改到位。

(一)防护对象:宝镜何家大院之新屋、何氏宗祠文物建筑本体,建筑面积约3948平方米。

(二)主要防护措施:该工程项目立项计划批复同意的防护内容,即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适度的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及消防控制室建设。

二、对《方案》的修改意见

(一)补充防护对象各自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文字描述和平面示意图数据。

(二)补充完善防护对象所在区域的总平面地形图(含等高线),并标注山体、建筑标高、防护对象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等。

(三)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在该工程项目立项计划批复同意范围之内。如确需实施,应进一步分析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之后按规定办理设计内容增补审批。

(四)勘察报告、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中,关于新建消防水池、水泵房、发电机房与文物建筑本体的距离尺寸的描述,应前后保持一致。

(五)补充论证消火栓泵扬程是否满足实际使用需要。

(六)补充完善相关设备设施在文物本体上安装的工艺及要求,其中消防设施安装过程中不能穿墙打孔。

(七)补充完善人员培训内容,应针对本项目的实际制定人员培训方案,确保受训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给水系统等的操作方法,使消防设备设施发挥应有的作用。

(八)核准修改说明所标注的对应页码。

(九)预算过高。应据上述意见将设计方案修改到位后结合当地实际核减,还应大幅核减“工程设计费”,相关设备应综合询市场单价。

三、相关要求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按照上述所有意见对《方案》修改到位,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并应重编项目预算书后再按规定提交项目预算控制数评审或项目投资评审。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应能直接用于指导施工,也是该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业主单位应将上述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以及财评文书、招投标文书报你局审核,并由你局转报我局备案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项目实施中如需对防护对象、主要防护措施及相应设备等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核准。

(四)项目实施中应做好文物保护措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和干扰。

(五)项目竣工后,应明确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确保各系统的正常使用。

请你局切实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和绩效。项目实施综合效果将作为你市该县同类型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等的直接依据。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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