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东安头翰林祠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湘文物督〔2025〕26号
永州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国保单位东安头翰林祠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永文物字〔2025〕18号),以及宁远县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中心聘请中道华普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安头翰林祠消防工程设计方案(审定版)》(2025年8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原则同意《方案》。《方案》已按《〈东安头翰林祠消防工程设计方案〉评估报告》(XFFA-2025-6-(1),2025年6月4日)的意见进行了修改,且基本修改到位。
(一)防护对象:东安头翰林祠。
(二)主要防护措施:消防给水系统(包含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电气火灾报警系统、适度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和灭火设施,以及消防控制室建设。
二、修改意见
(一)补充树德堂修缮及环境整治情况、文物建筑与周边建筑间的通道宽度。
(二)进一步校核文本文字错误。如设计说明中提出“东安头翰林祠没有消防车道”,但修改回复中明确轻型消防车可同行;管沟示意图中管顶覆土应不小于0.8米;
(三)补充火焰探测器设置的必要性论证。
(四)树德堂处宜采用室外消火栓进行设置。
(五)图像火灾探测器应针对周边火灾危险源予以设置,应结合实际合理优化设置点位。
(六)根据“最小干预原则”和“手动报警按钮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超过30米”的要求,核减手动报警按钮及相应声光报警器的数量。
(七)《方案》中该工程预(概)算446.68万元过高,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应据上述意见将设计方案修改到位后结合当地实际核减,还应大幅核减“工程设计费”,相关设备应综合询市场单价。
三、相关要求
(一)《方案》修改完善由你局督导落实,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并应重编项目预算书后再按规定提交项目预算控制数评审或项目投资评审。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应能直接用于指导施工,也是该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施工前,项目业主单位应将上述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以及财评文书、招投标文书报你局审核,并由你局转报我局备案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项目实施应与该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建筑已批修缮工程的实施进行紧密衔接,确保形成保护协同机制。
(四)项目施工中,如需对防护对象、主要防护措施及相应设备等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核准。项目实施中还应做好文物保护措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不得对文物建筑本体及历史风貌造成破坏和干扰。
(五)项目竣工后,应明确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确保各系统的正常使用。
(六)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绩效。项目实施综合效果将作为你市该县同类型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等的直接依据。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