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汝城古祠堂群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湘文物督〔2025〕31号
郴州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汝城古祠堂群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郴文物报〔2024〕39号),以及汝城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汝城县鑫汝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湖南源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汝城古祠堂群安防工程设计方案(审定版)》(2025年7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原则同意该《方案》。《方案》已按《〈汝城古祠堂群安防工程设计方案〉评估报告》(AFFA-2025-10-(1),2025年6月9日)的意见进行了修改,且基本修改到位。
(一)防护对象:太保第、朱氏祠堂、朱氏总祠、周氏宗祠、周氏家庙、卢氏家庙、叶氏家庙、李氏宗祠(八角楼)。
(二)主要防护措施: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及图像复核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通讯传输系统、供电系统、监控中心建设(含安防集成管理平台)。
二、修改意见
(一)各祠堂主要防护区域表述较笼统,应结合各文物建筑本体、附属建筑及保护区划等具体不同情形,进一步细化、合理设置各祠堂的监控区、防护区和禁区。
(二)明确4个新建监控机房的具体位置,补充机房的建设与装修设计内容,确保建筑高度、外观、色调等与文物建筑历史环境风貌相协调。
(三)鉴于中心控制室与各监控机房的多点位分布情况,应进一步深化信号远程传输设计内容。
(四)充分考虑并补充说明部分文物建筑内原有视频监控设备的利旧、整合问题。
(五)补充、完善、优化该工程相关设计图纸,建议使用标准比例尺规范制图;补充各祠堂与中心控制室或各监控机房的位置关系平面图、机房建设与装修相关图纸;完善各祠堂平面图、各祠堂安防设施设备安装平面布置图等。
(六)校核文本中的文字错误,如修改“采菱城遗址”等内容。
(七)《方案》中该工程预(概)算206.47万元,应据上述意见将设计方案修改到位后结合当地实际核减,相关设备应综合询市场单价。
三、相关要求
(一)《方案》修改完善由你局督导落实,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并应重编项目预算书后再按规定提交项目投资评审。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应能直接用于指导施工,也是该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施工中,如需对防护对象、主要防护措施及相应设备等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核准。项目实施中还应做好文物保护措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和干扰。
(三)项目竣工后,应明确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确保各系统的正常使用。
(四)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绩效。
(五)此项目为汝城县相关单位自筹资金实施的项目,不得据此批复申请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资金。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