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蔡锷公馆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湘文物督〔2025〕37号
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审核〈蔡锷公馆消防工程设计方案〉(修定版)的请示》(邵文旅广体呈〔2025〕54号),以及洞口县蔡锷公馆管理所委托中奥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蔡锷公馆消防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原则同意实施蔡锷公馆消防工程。《方案》已按《〈蔡锷公馆消防工程设计方案〉评估报告》(XFFA-2023-(1),2023年8月21日)的意见进行了修改,且基本修改到位。
(一)防护对象:蔡锷公馆文物建筑。
(二)主要防护措施:适度的消火栓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二、修改意见
(一)本次防护对象的消防工程设计,是在原消防系统基础上的提质改造和优化,应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原有的《消防系统检测报告》,补充《消防设施现状明细表》,标注每处设施的损坏类型、位置及影响范围,对原有的可用的设施设备整合利用,为提质改造提供精准依据。
(二)设计依据应采用最新的《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WW/T0125-2025)。
(三)《方案》中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仅覆盖部分设备,需补全消防报警主机、柴油发电机等主要设备的认证文件。
(四)根据公馆平面图绘制电子地图,当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时能实时显示报警部位对应的建筑位置,值班人员可直观判断报警位置,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五)本消防系统对市政供水依赖度高,需补充“市政停水应急方案”。可将临近公馆的黄泥江作为备用水源,设置消防用水取水口,作为应急补充水源。
(六)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核减应急照明和应急疏散指示灯。仅在白天开放的文物建筑或场所,当自然采光满足疏散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的要求时,可不设置应急照明,但应设置能够清晰辨识疏散路径、疏散方向、安全出口的指示牌。
(七)预算168万元过高。应根据上述意见将设计方案修改到位后结合当地实际核减,相关设备的价格应综合参考市场平均单价。
三、相关要求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按照上述所有意见对《方案》修改到位,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并应重编项目预算书后再按规定提交项目预算控制数评审或项目投资评审。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应能直接用于指导施工,也是该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业主单位应将上述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以及财评文书、招投标文书报你局审核,并由你局转报我局备案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项目实施中如需对防护对象、主要防护措施及相应设备等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核准。
(四)项目实施中应做好文物保护措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和干扰。
(五)项目竣工后,应明确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确保各系统的正常使用。
请你局切实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和绩效。项目实施综合效果将作为你市该县同类型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等的直接依据。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5年9月23日